2017海南海口市节能监察中心招聘公告【招2人】
(五)考察及体检
1.考察
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从到低分,按拟招聘岗位 1:1 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由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拟录人员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拟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以及是否需要实行回避原则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考察人选报名材料进行复审。不符合聘用条件出现的职位空缺,按综合成绩从到低分依次递补人选。
2.体检
根据考察结果确定体检人选,体检由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个人承担。
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初次体检不合格的,可以在体检结果公示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经本人申请复查一次,以复查结果为准。应聘人员经考核或体检不符合要求的,不予聘用。空缺的岗位名额,按考试综合成绩排名由高至低依次递补。
考察和体检人选及结果在海口科技工业信息网(网址:www.hksti.gov.cn)公布。
(六)确定拟聘人员并公示
根据笔试、面试、考察和体检结果,由招聘领导小组确定拟录用人员,并报主管局党组审核后,拟录用人员名单在海口科技工业信息网(网址:www.hksti.gov.cn)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 7 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存在争议的,由主管局负责调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及时报送市人社局。
(七)拟录人选核准
公示期满后,拟录用人员无影响聘用问题的,按规定报市人社局核准录用人员名单。
(八)办理聘用手续
招聘单位凭市人社局出具的录用核准通知书向市编办开具《空岗卡》,然后办理相关进人和聘用手续。
被聘用的工作人员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
四、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工作严格执行《关于海口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意见》(海府办〔2011〕139号)的各项纪律规定。
本次招聘工作接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和市纪委监督指导,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五、联系方式
地址:海口市秀英区长滨路东二街市政府第二行政办公区 18 号北楼 4 楼 4005 室
联系电话:0898-68716942 68724652
传真:68724654
联系人:张朋莲
监督电话:0898-68724656
原标题:海口市节能监察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第一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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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节能监察中心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2017年9月8日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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