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甘肃省张掖市直事业单位遴选公告【30人】
为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建立来自基层一线的干部培养选拔链,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决定面向全市,为市纪委等14个市直部门及所属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30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遴选职位及数量
遴选职位、人数及条件详见《张掖市2017年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职位表》。
二、遴选对象及资格条件
(一)遴选对象
面向县区、乡镇(街道)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遴选,其中市纪委派驻机构职位同时面向市直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在编在岗人员遴选。
(二)资格条件
遴选对象除符合遴选职位(岗位)所具备的人员身份、年龄、基层工作经历等相关条件要求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 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身体健康。
2. 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不含试用期,计算基层工作经历年限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9月30日)。
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区、乡镇(街道)机关、行政村(社区)以及企业、事业单位工作经历。军队转业干部在军队营和相当营以下单位工作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报考公务员机关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须同时具有2年以上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经历(不含试用期)。
3. 近2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4. 报考公务员机关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须为已进行公务员登记的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
5. 具备与遴选职位相匹配的其他条件。
各职位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为:30周岁以下是指1987年9月30日以后出生; 35周岁以下是指1982年9月30日以后出生;40周岁以下是指1977年9月30日以后出生;45周岁以下是指1972年9月30日以后出生。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 曾因违法受过劳动教养处分或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 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 受处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4. 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调动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5. 尚在任职试用期内或者新录用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试用期内的;
6. 法律、法规规定不能遴选的其他情形。
参加遴选人员不得报考与遴选部门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职位。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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