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内蒙古玉泉区委巡察办遴选巡察人员公告【招10人】
根据工作需要,经玉泉区区委、区政府研究同意,区巡察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将采用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办法,面向玉泉区财政全额供养人员公开遴选巡察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职位
本次遴选工作计划录用巡察工作人员10名(巡察办4人,巡察组6人)。
二、报名范围和条件
(一) 报考范围
在编在岗的玉泉区财政全额供养人员。
(二)报考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品行端正、吃苦耐劳、具有开拓进取和奉献精神;
4、具有较强的协调能力、综合文字能力、口头表达能力,能熟练操作和应用计算机等现代化办公设备;
5、中国共产党党员(含预备党员);
6、具有两年以上玉泉区财政全额供养单位工作经历(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17年8月30日);
7、专科及以上学历;
8、年龄40周岁以下(1976年8月30日以后出生);
9、报考专业不限;
10、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
11、身体健康无重大疾病;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处于受处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4、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5、按照国家和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的;
6、尚在试用期的;
7、选调到岗位后构成回避关系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程序
本次公开遴选报名采取报考人员自愿并经组织同意、玉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审查的方式进行。具体步骤如下:
(一)发布《公告》
遴选《公告》于2017年9月12日——9月18日在玉泉区政府网站和区属各单位张贴。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资格审查由区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并审核。
2、报名要求:
①报名时间:2017年9月19日——9月20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②报名地点:玉泉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玉泉区党政机关大楼六楼620房间)
③报名需携带《报名登记表》(见附件)一式两份;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公章的《干部任免审批表》复印件;近期正面免冠1寸照片两张,粘贴于报名登记表指定位置。在规定时间内于指定地点进行报名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重点审核报考人员所填写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凡不符合报考条件、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以及隐瞒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一律取消资格。
四、笔试
1、笔试科目与内容。笔试科目为一科,满分100分,笔试内容为《综合知识测试》。试卷为汉文制卷,报考人员须使用汉文答题,对不按规定语言、文字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2、笔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报考人员需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考试。
3、成绩查询。笔试结束7日左右,公布笔试成绩。
五、考核
1、 进入考核范围人员的确定。根据笔试成绩,按选用人数1:1比例,按照笔试成绩由高至低降序排列确定进入考核人数。被考核对象弃权的,依次递补。
2、考核内容。考核工作由区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遴选职位的适应程度进行全面考察,并给出书面材料。
对于考核不合格出现缺额的,可在该职位参加笔试人员范围内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递补。
六、公示和选用
根据考察情况、按照人岗相适原则和职位需求, 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区党政机关办公楼显著位置对拟选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进入岗位试用期,试用期1年,试用期满并考核合格者,履行调动手续,不合格者回原单位工作。
七、其他
对违反考试纪律的报考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取消考试资格;对弄虚作假的报考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资格或选用资格。对违反有关工作纪律的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或行政处分。
政策咨询电话:0471-5687033(玉泉区人社局事业单位管理科)
监督举报电话:0471—5686941(玉泉区行政效能投诉中心)
咨询、举报电话开通时间为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原标题:中共玉泉区委巡察办公开遴选巡察工作人员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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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泉区遴选巡察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9月11日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