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浙江天台县招聘事业单位人员公告【招100人】
(四)面试
面试考务工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统一组织实施。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列入体检、考察。入围面试人员放弃面试资格的,相关职位不再递补。
五、体检和考察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总成绩、面试成绩合成计算总成绩。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总成绩高的排位在前。若笔试成绩仍相同,则以《职业能力测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总成绩的计算方式为:总成绩=笔试总成绩÷4+面试成绩÷2。
总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
各招聘职位根据总成绩从到低分按招聘计划的1:1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员。名单在天台人力资源网上公示,入围体检人员确定公示之后,无论出现何种情况,均不再递补。
体检工作由人力社保部门或主管部门(招聘单位)组织,在规定的时间、指定的地点进行。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体检标准执行。若有行业标准的,则按行业标准执行。
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考察由主管部门(或招聘单位)组织实施,考察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执行。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聘用的依据。
体检、考察实施前,国家、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六、公示和聘用
体检、考察后,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天台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被聘用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聘用单位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或在办理聘用手续前提出放弃聘用资格的,取消聘用资格,不再进行递补。
根据《台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规定, 拟聘用人员办理聘用手续时,应当将户口迁至工作单位所在地或变更户籍(服务处所等)相关信息。
七、注意事项
1.本次招聘所涉及的年龄、服务年限等计算至2017年9月16日。招聘岗位所需的有关证书(证明)等取得时间截至2017年9月16日。出生日期以公安机关发放的身份证为准。
2.户籍。凭户口簿或户籍证明,以2017年9月16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截至2017年9月16日户口尚在迁移中的人员,不得报考(2017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除外)。请应聘人员注册报名时确认本人落户情况并如实填写。
部分招聘岗位台州户籍指具有台州市常住户口的人员和台州生源的2017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浙江户籍指具有浙江省常住户口的人员和浙江省生源的2017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3.学历专业。各岗位所列的学历专业范围由主管部门(或招聘单位)根据招聘岗位特点参照教育部相关专业目录进行设定,并负责具体解释。部分专业涉及名称更改的,新旧专业可以认定为同一专业。专业名称相似或相近的,所学方向也相同相近的,由招聘单位会同主管部门商议决定是否符合专业要求,认定为符合专业要求的应向人力社保部门备案。取得多个学历证书的报考人员只能使用其中的一个学历证书进行报考。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以第二专业(辅修专业)报名的,其第二专业(辅修专业)须取得教育部学历认证,报名时须提供相应的认证证明。各高校自定义的第二专业(辅修专业)未取得教育部学历认证的不能作为所学专业填报。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还应提供相应的学位证书。
4.招考对象和条件中“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招聘单位工作人员有《台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第十八条所列回避情形的职位:“凡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从事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该单位的人事、财务、纪检监察岗位,也不得应聘与单位领导人员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5.部分招考职位所要求的“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各类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和生产一线、农村、县级以下机关(含参公事业单位)工作,或曾在军队服役、自谋职业、个体经营累计2年以上的经历。
6.报考人员须使用第二代身份证号码注册报名。参加考试时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身份证遗失的,应及时补办或携带有效期内的护照或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或出具有效期内的户籍证明(有本人照片,并加盖公安机关印章),否则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7.报考人员在资格初审、复审中提交的所有注册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应聘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或恶意注册报名的,或以录取资格作交易的,给予取消应聘资格且2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报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处理。
8.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执行(浙人社发[2014]15号)执行。
9.本次招聘考试笔试不指定复习参考用书。我局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开展针对本次招聘考试的辅导培训。
10.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厅下发的《关于将人事考试中违纪违规考生信息纳入人事考试信用体系的通知》(浙人社发[2014]140号),自2014年10月起,人事考试中涉及以下行为的:故意损毁试卷、答题卡,或者将试卷、答题纸、答题卡带出考场;抄袭、协助抄袭;持假证件参加考试;使用禁止自带的通讯设备或者具有计算、存储功能电子设备;串通作弊或者有组织作弊;由他人替考或者冒名顶替他人参加考试等,将在浙江信用网上予以公布。希望广大报考人员从现在做起,从自身做起,诚信报考,诚信参考,不要在信用记录上留下污点。
11、咨询和监督。各个岗位招聘有关信息、报名手续等有关具体问题请与主管部门(或招聘单位)直接联系,咨询电话见附件;监督电话:0576-83909039(天台县第三纪检监察组)。
12.报考人员对本招聘公告或在指定网站公布的相关信息有异议的,可在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我局人事科(电话:0576-83930316)反映,以便及时纠正。
13.资格复审、面试和体检等时间、地点及有关通知均在天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网站(www.ttrc.gov.cn)招聘公告公示栏公布。
本公告由天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负责解释,涉及岗位类别、学历学位、专业等报考条件设置以及岗位聘用等事项由主管部门(或招聘单位)负责解释。
敬请广大报考者认真阅读招聘公告。
原标题:2017年天台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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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
2017年9月7日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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