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广西河池市纪委事业单位选调公告【招4人】
根据《河池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交流调配管理办法》(河人社发〔2012〕142号)、《对市直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调配事项进行调整的通知》(河人社发〔2014〕67号)等有关规定,市纪委决定面向全市公开选调所属事业单位(河池市纪检监察办案点管理办公室)工作人员4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范围
河池市党政机关公务员(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和在职在编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人员。
二、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政治思想表现好,热爱纪检监察工作;品行端正,遵纪守法;爱岗敬业,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团结协作精神。
2.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年龄30周岁以下的,第一学历须为全日制本科及以上;近3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
3.正科级干部、七级职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72年9月15日以后出生);副科级干部、八级职员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77年9月15日以后出生);科员、办事员、九级职员、十级职员、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2年9月15日以后出生)。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岗位条件
1.专业要求:财政学、会计与审计类专业,中文、新闻、文秘、汉语言文学类专业。
2.其他要求:财务岗位须从事财务工作满2年以上,在同等条件下,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者优先考虑;综合岗位须具有较强的文字写作能力和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同等条件下,有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办公室工作经验、在国内公开刊物发表文章者优先考虑。熟悉计算机操作。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担任领导职务未满试用期的,受处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正在接受审计机关审计的。
2.与市纪委机关、市纪委派驻机构工作人员有夫妻、直系血亲关系,以及公务员法规定有关回避情形的;
3.试用期内新录用公务员(工作人员)或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未满服务年限的,以及基层工作经历未满2年,在现单位工作未满1年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基层工作经历是指以下五种情况之一的工作经历:(1)在县级以下党政机关工作的经历;(2)在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的经历;(3)在行政村(城市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工作的经历;(4)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5)军队转业干部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
参照《关于明确我区公务员考试录用中基层工作经历和服务基层项目起始时间的通知》(桂人社发〔2014〕8号)有关规定,2014年3月1日后通过借调(抽调、跟班学习)等方式到设区市以上党政机关工作时间不计入基层工作年限。
本次选调工作所涉及的学历、工作年限等有关资格条件的时间计算,均以2017年9月15日为截止日期,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
三、选调步骤和程序
(一)发布公告。分别在河池清风网、河池人才网、河池先锋网同步发布选调公告。
(二)组织报名
1.报名时间:2017年9月15日至9月25日。
2.报名方式:采取快递配送或直接送达材料的报名方法(报名时间以寄出邮戳为准)。
3.报名地址:河池市金城江区百旺路17号市行政办公中心9楼904室(河池市纪委组织部)。
联系电话:2300991,邮编:547000。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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