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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贵州望谟县招聘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医疗岗公告【招30人】

四、报名、资格审查、加分确认及准考证发放

(一)报名

1.报名方式:采取现场统一报名、现场进行资格审查的方式进行,每名报考者只能报考一个职位。报名结束后,将各职位报名资格审查合格人数、加分情况在笔试前面向社会公示。

2.报名时间:2017年9月28日至9月30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3.报名地点:望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一楼大厅。

4.报名费(考务费):100 元/人。

(二)资格审查

报名时,考生需提供以下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1、毕业证书;

2、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

3、由省级及以上机关统一选派到在望谟县服务期满或望谟户籍(生源)在外县服务期满的“四项目”人员,需提交由县级以上“引导办”、“项目办”开具的服务证明或执基层项目服务证书;

4、任职满一届及以上的村(农村社区)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四项目人员”除外),须提交由所任职的乡(镇、街道)出具的相关任职文件;村委会主任、副主任出具县民政部门的当选证书。若任职文件和当选证书无原件的则由乡镇负责人在复印件上签署“此件与原件相符”字样并另行加盖乡(镇、街道)党委或政府公章,同时提供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证明须注明任职起止时间并签署经办人姓名加盖单位公章);

5、现驻望谟部队服役的军人随军家属报考需提供《结婚证》、现驻部队证明(证明须注明×年×月×日到望谟部队服役的军人并签署经办人姓名加盖单位公章);

6、望谟县建档立卡扶贫户填写《2017年望谟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在档立卡贫困户考生证明》(附件3);

7、望谟县乡村医生须持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或医师(助理)执业证书并由乡镇卫生院出具连续服务工作证明、县卫计局财务室审核签字确认,以上证明须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8、我县在职在编工勤人员须提供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经主管部门审核确认,以上证明须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9、招聘职位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详见《招聘职位一览表》)。

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考生根据所报职位,自行下载并填写附件2:《望谟县2017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新增人员报名信息暨加分申请表》(以下简称《报名表》,报名考生自行在电脑上填写好信息并打印),打印后到报名现场进行资格审查。

委托他人代报的,须同时提交委托书正本、委托人与受委托人的有效《居民身份证》。委托报名的,报名信息视为考生本人填写,若出现问题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考生从报名到聘用期间须保持电话畅通(号码以报名表上所填写的为准),若出现报名信息错误、与笔试时提交的证件不一致或由于考生自身原因不能与其取得联系而影响考试或聘用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负。

资格审查贯穿于整个招聘工作过程,凡有不符合招聘条件、弄虚作假、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进入下一招聘环节资格或聘用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三)加分政策及确认

本次招聘中对符合下列条件的考生在笔试成绩中给予加分(加分在笔试成绩折算后进行,同时符合两项及以上加分条件的,不累计加分,只取其中一项加分)。具体条件如下:

(1)望谟县户籍或望谟县生源的革命烈士、因公牺牲、见义勇为死亡受县级以上表彰的公民子女、见义勇为受县级以上表彰者加2分。

(2)望谟县户籍或望谟县生源的少数民族考生加2分。

(3)望谟县户籍或望谟县生源的农村计生“两户”(夫妻双方均为农村农业户口的“独生子女”户、“二女绝育”户)家庭子女报考给予加5分(州党发〔2012〕4号文件规定)。

(4)望谟县户籍或望谟县生源的退役士兵加10分。

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报名时须同时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1)望谟县户籍或望谟县生源的革命烈士、因公牺牲的公民的子女,提供父(母)亲原所在单位和所在地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子(女)关系证明及革命烈士、因公牺牲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受县级以上表彰的见义勇为者和见义勇为死亡的公民子女,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子(女)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2)望谟县户籍或望谟县生源的少数民族报考人员须提供能证明少数民族身份的本人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3)望谟县户籍或望谟县生源的属于农村计生“两户”(夫妻双方均为农村农业户口的“独生子女”户、“二女绝育”户)家庭子女的考生报名须提供《独生子女证》、《结育证》及《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并由户籍所在县级卫计部门审核,在复印件上签字盖章确认。

(4)望谟县户籍或望谟县生源的退役士兵须提供《退伍证》、《居民身份证》、《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并由乡(镇、街道)人武部审核,在复印件上签字盖章确认后,再由县人武部审核盖章确认。

申请加分的考生须在《报名表》上相应栏目填写加分类别及分值,不提供加分相关材料或未填写加分信息的,则视为自动放弃加分。经审核后符合加分条件的,在笔试前统一由招聘办面向社会公示,公示结果无异议的,在笔试成绩中给予加分。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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