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河北承德市直事业单位招聘公告【招53人】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精神,加强我市人才队伍建设,经承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小组批准,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根据《承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名额
2017年全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计划共计 53 名,各单位的招聘岗位、招聘人数、招聘条件等详情见附件《承德市2017年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
二、招聘范围、对象、比例和条件
(一)招聘范围:
1、统招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和“211”院校全日制本科学历的毕业生(不限户籍);
2、其他毕业生面向承德市及所属县区:报名人员在公告发布日前具有承德常驻户口且目前户口仍在本市(含因外地上学外迁户口至今仍未迁回,须由当地原迁出派出所出具户籍迁出证明);
3、配偶为承德籍的外地毕业生,能出具相关婚姻情况证明,可以报考;
4、承德高校和驻承高校应届毕业生可以报考;
5、在承德服务的“服务基层四项目人员”可以报考;
6、承德市辖范围内在职在编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可以报考;
(二)招聘对象:原则要求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毕业生,具体招聘对象要求根据对外公布的《承德市2017年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规定具体条件和要求确定。
(三)招聘比例:本次招聘岗位竞争比例原则上为1:3,即岗位计划数与报名人数之比达到1:3可以开考;对于市直事业单位工作地点在包含在《关于做好艰苦边远地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承人社字【2016】37号)中所列范围的,开考比例按照此文件执行,报名低于规定比例取消或核减相应岗位。
(四)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满18周岁至35周岁(1981年9月20日至1999年 9月19日期间出生),博士生年龄放宽到40周岁(1976年 9月20日以后出生),岗位条件有具体年龄要求的从其要求。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年龄、学历学位、专业和技能条件;岗位设置条件中有规定工作经历须出具工作经历证明,工作经历计算方法以公告发布日算起,此前累计工作时间每达到12个月累计为1年。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岗位条件中专业设置带有(方向)的,证件审核阶段须由相关提供证明,交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确定;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详见《招聘岗位信息表》具体条件要求)。
招聘岗位所需的具体条件按《承德市2017年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要求确定,凡涉及到年龄、户口、工作时间以及学历等需要进一步确定时间的,具体时间计算日期截止到招聘《公告》发布之日。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现役军人、承德市辖范围内在职在编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3、截止《公告》发布日未取得毕业证的本科生和研究生;
4、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回避关系是指《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第四十一条关于“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检监察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