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吉林省遴选420名公务员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吉林省公务员公开遴选实施办法(试行)》(吉组发[2017]1号)等法律法规,吉林省委组织部、吉林省人力资源社会厅、吉林省公务员局决定开展2017年吉林省公开遴选(选调)主任科员及以下非领导职务公务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选调)计划
2017年全省公开遴选(选调)公务员计划和具体招考职位及职位资格条件等以吉林省公务员考试网(http://www.jlgwyks.cn)公布信息为准。
二、报名范围和条件
1.报名范围
本《公告》所称公务员公开遴选,是指市州级以上机关(含垂直管理系统)从下级机关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符合转任条件的人员中公开择优选拔任用内设机构公务员;公务员公开选调,是指市州级以上机关(含垂直管理系统)从本级及以下机关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符合转任条件的人员中公开择优选拔任用内设机构公务员。
2.报名人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勤奋敬业,工作能力强,业绩突出,群众公认;
(2)报考省级机关的,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报考市(州)级机关的,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
(3)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2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计算任职经历年限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9月。
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级(不含区)及以下党政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以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不含市州以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且工作时间累计两年以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曾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的工作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4)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5)具有遴选(选调)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专业条件和任职经历;
(6) 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1年9月25日以后出生)。专业性较强的职位,年龄可放宽至38周岁(1978年9月25日以后出生);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8)符合遴选(选调)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9)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条件。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选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新录用公务员到招录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的;
(5)报考人员与公开遴选(选调)机关(单位)在职公务员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亲属关系(即: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应予回避,不能报考该机关(单位);
(6)法律、法规规定不适宜参加遴选(选调)的其他情形。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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