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浙江绍兴市立医院院区卫生高级专业技术人才选调公告【招50人】
按照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由绍兴市人民医院和绍兴市立医院组建绍兴市第一医疗(总院)实施化运作。目前,按照三甲综合性医院标准建设的绍兴市立医院新院已经竣工,年底即将投入使用。根据医院实际需要,经市人力社保局审核同意,现就绍兴市第一医疗(总院)绍兴市立医院院区公开选调卫生高级专业技术人才公告如下:
一、选调计划
绍兴市第一医疗(总院)市立医院院区计划选调卫生高级专业技术人才50名(33个岗位)。具体调选岗位、人数、学历、专业和有关要求等详见附件1。
二、选调对象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
2.现为差额拨款事业身份人员;
3.具有国家承认相应的学历、学位和选调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任职资格及业务能力;
4.身体健康,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年龄时间统一计算到2017年9月30日,如45周岁及以下应为1971年9月30日以后出生;
6.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7.户籍不限。
三、选调方法和步骤
本次卫生高级专业技术人才选调,由绍兴市第一医疗(总院)负责。具体方法和步骤实施如下:
1.报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到2017年10月20日,报名人员可直接去人或通过网上报名方式向选调单位报名,并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且在用人单位指定时间内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有关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等有关材料参加洽谈或面试。
现场报名:绍兴市立医院行政楼三楼人事科(绍兴市越城区延安路468号);网上报名:填写报名表(附件2)及相关资料照片发电子邮件至rskrsk2@163.com。
2.洽谈或面试。在2017年10月30日前完成。如1个岗位报名人数仅1人,经洽谈,符合要求者可直接进入体检环节;如1个岗位报名人数2人及以上实行面试,根据成绩从到低分按岗位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
绍兴市第一医疗(总院)绍兴市人民医院院区报名参加选调者,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3.体检。参考《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及人力资源和社会部、卫生部《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手册(试行)>》(人社部发?2010?19号)执行。11月上旬完成。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作自动放弃。对体检不合格者或自动放弃者,取消其录取资格,并依据面试成绩依次递补。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