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四川屏山县事业单位考核招聘高层次人才公告【招5人】
六、体检
(一)体检人选确定
体检人选按岗位拟聘用人数,根据报考该岗位考生考核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确定。考核成绩出现并列时,学历高者优先,若仍相同则采取加试的方式确定,以加试成绩高者作为体检人选。
(二)体检
1.体检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
2.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等相关规定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
3.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按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对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公考录函[2009]07号)执行。
4.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以及未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5.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三日内申请复检一次,逾期不申请复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复检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七、考察
考察由用人单位及上级主管部门按照《宜宾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聘用考核暂行办法》(宜人发〔2010〕14号)进行综合考核,并对其与报考相关的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确认。
八、递补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招聘单位可根据空缺名额,经其主管部门审核并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同意后,按照考核成绩高低依次等额递补。对通过考核的报考者在公示期或公示后自动放弃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
九、公示
1.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中国三江人才网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专业、毕业院校、考核总成绩、拟聘单位等。在公示期内,凡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2.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十、审核确认和办理聘用手续
(一)拟聘人员公示无异议者,由各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对报考者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无误后,由招聘单位填写审核确认材料经主管部门审查后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审核确认,并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备案。通过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审核确认的人员,取得聘用资格。其中,所有在编在职人员必须在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后60日内提供原单位与其解除聘用(劳动、人事)关系的书面材料和全部档案后,方可办理聘用手续;不能按期办理完相关手续的,取消聘用。
(二)用人单位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的确认函,通知取得聘用资格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具体时间以招聘单位书面通知为准)到单位报到,并按照有关规定签订事业单位人事聘用合同。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人员资格。
(三)聘用人员在试用期间需参加岗前培训。试用期间、试用期满以及岗前培训不合格的,按程序解除聘用资格。试用期限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