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安徽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相关说明
一、申报人员提交材料说明
2017年度全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提交材料内容如下:
(一)申报人员基本情况证明资料,提交相关证书及有关材料。
1.提交《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一份。
2.执业医师(护士)资格证书、注册证书:申报有执业资格要求专业的,提交执业医师资格和注册证书或护士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申报临床、中医、口腔、预防等专业主任(副主任)医师资格的,必须具有相应类别的医师资格证书并已登记注册,执业范围应与申报专业相符。申报全科医学专业的提交执业范围为全科医学的注册证书复印件。护理专业还需提供省卫生计生委颁发的任期内近5年的定期考核合格证明。
3.现专业技术资格批复或证书、聘书(包括首聘和续聘聘书或聘用合同)。
4.学历证书:提交国家教育、卫生行政部门认可、列入国民教育系列的本专业或相应专业学历证书。
(1)申报有执业医师资格要求的专业,提交医学类(不含基础医学类)专业学历(学位)证书;
(2)申报有护士执业资格要求的专业,提交护理或助产专业学历证书;
(3)申报药学专业,提交药学专业学历证书;申报中药学专业,提供中药学专业学历证书;
(4)申报医技类专业,提交医技类相近专业的学历证书;
(5)国民教育系列大学双专科毕业人员,两个专科学历专业均为医学及卫生类专业,且其中一个学历专业符合以上(1)-(4)点要求的,在取得省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发给统一监制验印的双专科毕业证明书后,申报评审卫生专业技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时与本科毕业生同等对待,参照原安徽省教委、安徽省人事厅教成〔1998〕26号文件精神,计算学历取得时间:1998年7月1日以前的毕业生,从1998年7月1日算起;1998年7月1日以后的毕业生,从取得第二专业专科毕业证书下个月算起。
(6)留学归国人员,提交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不能作为学历学位认证的依据。
(所有原件审查后退回,复印件须由申报人所在单位审核验印)。
5.有效的《安徽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
以上所有资料除《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只需提供复印件外,其他所有证书均提供原件及1份复印件,原件审核后交委托评审单位带回,复印件请申报者人员按顺序装订提交评审。
二、支援基层材料
晋升高级职称前支援基层范围为县级及以上医疗、疾控和妇保机构的医生,支援时间参照《关于做好城市医疗卫生机构对口支援基层卫生工作的通知》(卫基层秘?2015?277号)要求执行。支援工作要紧紧围绕帮助受援机构“解决一项医疗防病急需,一个薄弱环节,带出一支技术团队,新增一个服务项目”的基本要求,着重帮扶受援机构建设1-2个特色专科,培育3项以上适宜技术,其对常见病、多发病的预防、诊治、手术以及急诊急救处置等能力,着重帮扶受援机构服务水平和管理水平,促进基层卫生单位医疗防病水平,满足全省居民日益增长的健康需求。
申报晋升人员需要提供人支援期间的文字性工作总结和卫基层秘?2015?277号附件2-4明确说明支援成效(应附有包含影像、图片或服务对象的联系方式等证据性材料)。
任期内执行连续3个月以上的援外、援藏、援川、援疆任务的人员视同为符合晋升前支援基层要求,证明材料统一由市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出具。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