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安徽凤阳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非编人员招聘公告【招1人】
因工作需要,经县卫计委批准同意,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非在编工作人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办公室工作人员。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愿意履行用工义务,服从工作安排;
3、身体健康,能胜任岗位工作;
4、符合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招聘职位条件
1、具有医疗卫生相关专业(包含临床、护理、卫管、妇幼保健、预防、医学统计、营养等)、文秘、中文、新闻等专业全日制统招本科及以上学历,年龄30周岁以下;
2、能熟练计算机操作及办公软件应用,具有基本公文、会议纪要、工作报告、新闻信息等文件起草写作能力;
3、具有亲和力和服务意识,口头表达能力,善于内外沟通,工作责任心强。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请于2017年10月20日前携带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等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办公室报名。
(二)资格审查
经审查符合条件者,将通过电话或短信方式通知应试的时间和地点,未通过初审者不再通知。面试时请携带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到通知地点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者直接进行面试。资格审查由县卫计委纪委监督,贯穿整个招聘过程,报考者需诚信报考,不得弄虚作假,如经查实为虚假内容和材料,取消面试或聘用资格。
(三)面试
资格审查合格后即进入面试,面试第一名者为拟聘用人员。
(四)聘用
拟聘用人员通知到指定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体检合格后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1年)。如出现不合格等情况,由下一名人员递增替补。
四、待遇
1、按照单位在编人员同比核定工资,试用期1年,试用期签订劳动合同之后,按照国家法律规定缴纳五险。
2、试用期合格后,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工资及福利待遇按照在编人员同比岗位核定。
五、聘用管理
1、被聘用人员不纳制。试用期间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2、经录用的聘用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单位的管理规章制度,服从单位管理。
六、其他
1、凡报考人员提交的证件、材料不真实或在招聘过程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取消考试和聘用资格。
2、报名者一经正式报名,即视为完全接受本方案的各项规定,招聘过程中或被聘用后不得以任何借口提出异议。
本公告由招聘单位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50-2213368
原标题:凤阳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招聘非在编人员公告
凤阳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2017年10月12日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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