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四川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招聘公告【招3人】
4.确认缴费。
(1)缴费方式。本次考试采用网上缴费方式,应聘人员按网络提示缴纳笔试考务费,不设现场交费。
(2)缴费完成即视作报名,逾期未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缴费后,将不能再更改报名信息,除岗位取消情况外概不办理退费手续。
(3)收费标准。根据四川省财政厅、物价局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笔试每科收费50元。申请免缴考务费的应聘人员,请先进行网上缴费。享受最低生活金的城镇、农村家庭考生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的证明、特殊困难证明;农村贫困家庭的考生凭其家庭所在地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学生处出具的农村特困家庭证明、特殊困难证明;父母双亡、父母一方为烈士或一级伤残军人,且生活十分困难家庭的考生凭民政部门出具的父亲或母亲烈士证明、父亲或母亲一级伤残军人证明,当地相关部门出具的父母双亡证明等有效材料,于2017年11月17日前的工作日内到成都市(地址:成都市中南大街56号2楼)办理退费手续。逾期未办理者,不再免考务费。
5.打印准考证。应聘人员缴纳了笔试考务费后应及时登陆成都人事考试网,按网络提示打印《应聘资格审查表》2份,供面试原件校验时使用;应聘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凭报名时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登陆成都人事考试网自行打印笔试《准考证》。逾期未打印者,视为自动放弃。
(四)报名要求
每位应聘人员限报一个招聘岗位。应聘人员按照公布的招聘岗位、应聘资格条件及要求报名。应聘人员本人的有效毕业证、学位证及其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应与资格条件要求相符,不符者请勿报名。报名时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应该真实完整,资格审查工作将贯穿公开招聘的全过程,任何阶段如发现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或弄虚作假者,将随时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应聘人员网上打印准考证时所留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在公开招聘期间应保持通讯畅通;联系方式变更后,应主动告知招聘单位。因无法与应聘人员取得联系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五、开考比例
岗位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之比原则上不低于1∶3,达不到上述比例的,相应调减该招聘岗位的招聘人数直至取消该招聘岗位。招聘岗位调减或取消情况将于2017年11月9日通过成都人事考试网和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公告。招聘岗位被取消但已缴费的报名人员,成都人事考试网将于2017年11月16日前通过网络平台退还笔试考务费到取消岗位的应聘人员支付账号。
六、考试时间、地点及成绩公布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委托成都市组织实施,面试由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会同成都市统一组织实施。应聘人员笔试成绩(含加分)和面试成绩以各占50%的比例计入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笔试折合成绩+政策性加分)×50%+面试成绩×50%。
(一)笔试
1.笔试时间:2017年11月18日上午(周六)。
2.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3.笔试科目分类设置(详见附件1)。A类笔试科目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综合能力素质》;B类笔试科目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公积金政策与风险管理基础知识》。笔试范围见《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7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笔试)大纲》。
4.笔试成绩。A类笔试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50%+《综合能力素质》×50%,满分为100分;
B类笔试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50%+《公积金政策与风险管理基础知识》×50%,满分为100分。
经组织选派服务期满(服务期限认定截止时间为2017年10月1日)的大学生志愿者、大学生退役士兵,按照有关文件规定享受笔试成绩(两科成绩按比例折合后)加分政策。符合政策性加分条件的大学生志愿者,须提供《应聘资格审查表》、《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服务所在地县以上项目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内容包括确为志愿者、所属项目计划、服务的单位、协议服务期的年限、服务期已满、在乡镇及以下基层服务的年限、经考核合格、未被机关或事业单位录(聘)用、未享受过政策性加分)、相关考核材料、服务协议以及服务证书的原件、复印件各一份;符合招聘条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须提供《应聘资格审查表》、《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普通班毕业证书、《退役证》以及团以上奖励证书(证明)。待缴纳了笔试考务费后,在2017年11月13日至11月16日的工作日内由本人交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人力资源管理部(成都市青羊区人民中路一段28号房产大厦12楼1203-08,联系电话028-86279971),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按规定加分。材料不齐或逾期未交材料的,不予受理、责任自负。
笔试时须携带本人《准考证》和《居民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和身份证复印件)。
笔试成绩于2017年11月29日登录成都人事考试网或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查询。本次考试客观科目不受理查分申请。
缺考笔试科目或笔试成绩为0分的报考者,视作自动放弃,取消报考资格。
(二)原件校验及面试
进入原件核对校验的人员由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依据招聘岗位及招聘人数,按照各招聘岗位面试比例和笔试成绩从到低分依次确定,与笔试成绩一起公布。面试原件校验和领取《面试通知书》于2017年12月9日在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人力资源管理部进行(地址:成都市青羊区人民中路一段28号房产大厦12楼1203-08,咨询电话028-86279971)。面试原件校验须本人持《准考证》、《居民身份证》和《应聘资格审查表》参加,并向招聘单位交验报考岗位条件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各类资格证书及其他证明材料。
原件校验合格后领取《面试通知书》。逾期未参加原件校验者,视为自动放弃。原件校验不合格或逾期未参加面试原件校验的,不能进入面试,由此产生的空额由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按照笔试成绩从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递补人员。
同一招聘岗位的招聘人数与面试考生人数之比不低于1∶5,达不到上述比例的,将适当放宽比例或调减招聘人数。岗位调减情况将在面试前通过成都人事考试网(http://www.cdpta.gov.cn)公布。
面试的时间、地点、方式详见《面试通知书》,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七、体检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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