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下半年福建漳平市事业单位招聘公告【招25人】
5.报考人员应严格按照招聘职位资格条件要求报名,并对《报名登记表》填报的报考信息和提交的相关报考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凡弄虚作假、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恶意报考的,一经核实,将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四)资格审查
各单位应选派熟悉政策、经验丰富、责任心强的同志负责考试报名及资格初审工作,并对资格初审的结果负责。
报名工作人员应加强业务培训和纪律教育,根据本次招聘相关职位的资格条件及报考人员提交的相关材料,认真严格地审查应聘人员学历、专业、年龄等条件的真实性、有效性。不得以任何理由刁难、拒绝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报名和参加考试。确保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不因民族、性别、宗教信仰或者身体残疾而受歧视。
各招聘单位的主管部门收取的所有复印件应与原件核对无误后须盖单位公章并签注“按原件复印”字样,同时初审人员在复印件上签字。
(五)报考费用
经资格初审合格的报考人员,交考务费80元/人。农村特困人员和城市低保人员,可按政策申请减免报名费。申请减免考试费用的报考者,必须携带有关证明材料于报名时办理手续。有关证明材料如下:享受城镇低保家庭的报考者,提供其家庭所在地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证明(原件)和低(复印件);农村特困家庭的报考者,提供其家庭所在地县(区、市)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原件)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
(六)领取准考证
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在报名结束后将资格初审合格报考人员的照片、《漳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公开招聘报名汇总表》、《漳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笔试加分申请表》及相关材料等材料及电子信息报送漳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由漳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统一核发《笔试准考证》,考生于考前一周到招聘单位报名处领取。
四、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1.本次笔试科目统一为《综合基础知识》,主要内容为政治和经济基本理论、公共管理、法律基础、职业能力、职业道德、科技和人文常识、福建省情等,满分100分。
2.笔试时间:11月25日(星期六)上午9:00—11:00。
3.笔试地点:设在漳平市区,具体考点将在考生准考证上详细标明。
4.笔试成绩及合格线将在漳平政府网公布。考生笔试成绩及排名以加分后的成绩为准。笔试合格线按照本次招聘考试所有参加考试人员笔试卷面成绩的平均分×80%(四舍五入不保留小数点)确定,考生的笔试卷面成绩必须达到笔试合格线方可进入面试。
(二)面试
1.面试方式。本次面试采用结构化方式进行,主要测查报考者的理论政策水平、思维反应能力、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以及履职所必备的基本知识和能力,满分为100分。
2.面试人选的确定。进入面试的考生从笔试成绩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人选中产生,按照各职位招聘人数的3倍,从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选;不足3倍的,按上线实有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3.资格复核。面试前市对进入面试的报考者进行报名资格复核,资格条件的最终确认以复核为准。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招录机关有权取消该报考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通过资格复核的正式面试名单和面试的时间、地点,在漳平政府网公布。
复审不符合条件而产生的空额或报考者因故放弃面试(应在所报考职位面试开始前5天下午17:30之前,由本人书面向漳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提出放弃面试申请)的,可在报考该职位且成绩达到合格线的报考者中,从到低分依次递补进入面试人员。
(三)考试总成绩的计算
1.考试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
2.面试成绩最低合格线为60分。进入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招聘人数时,报考者的面试成绩应达到70分以上,方可进入考察和体检。
3.同一职位的报考者考试总成绩相同时,名次排列按含加分后的笔试成绩从到低分依次确定。如遇含加分后的笔试成绩相同,以不含加分的笔试成绩高者确定;如不含加分的笔试成绩再相同,另行加试一场面试,以加试的面试成绩高者确定。
五、体检和考察
1.根据招聘人数按1:1的比例,在考试合格的人员中,从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人选。体检由市人社局统一组织,体检费用由报考者自理。体检缺席者,取消聘用资格。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
2.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部分行业对岗位体检标准有明确规定的,按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制订的标准执行)。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由市人社局指定医院进行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以复检结果为准。
3.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负责。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报考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
4.进入体检、考察的人员因体检、考察缺席或不合格而造成招聘职位空缺的,原则上从报考该职位进入面试的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确定递补人选。
六、聘用
1.招聘单位按规定的程序和标准,从考试成绩、考察情况和体检结果合格的人员中综合考虑,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按干部管理权限报市委组织部或市人社局审核。在审核中发现不符合报考或聘用条件的,招聘机关可取消聘用资格。
2.拟聘用人员在漳平政府网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笔试、面试成绩等,同时公布监督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天。公示前因拟聘人员自动放弃或在公示期内受到举报反映有关问题且经核实后确实不符合报考职位条件,而造成招聘职位空缺的,原则上招聘单位应从报考该职位进入面试的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确定递补人选。因特殊原因招聘单位不要求递补的,应提出不符合递补的理由,并报市人社局同意。
3.公示结束后,没有反映或有反映经调查核实不影响其聘用的,由招聘单位正式办理聘用手续。被确定聘用的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招聘单位报到。
4.招聘的工作人员实行聘用制管理,并由各招聘单位按有关规定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定聘用关系,聘用合同期限不低于3年。受聘人员不服从工作安排或拒签订聘用合同的,取消聘用资格。
5.受聘人员工资、福利、保险待遇按照漳平市事业单位同类工作人员标准执行。
七、咨询服务
漳平市政府网是发布招聘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请报考人员密切关注,及时查询,了解考试相关信息。
招聘工作政策、报名手续和考务等方面问题咨询,请与市人社局联系,联系电话:0597-7525506。
八、注意事项
1.对考生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全程,一经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招聘方案规定或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含考察期间提供的证明材料等),立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或解除聘用合同。
2. 在本次公开招聘过程中,报考者在考试及相关环节中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参照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的有关规定进行认定处理。考试结束后,省将委托专门机构对试卷进行雷同甄别,被认定为雷同答卷的,按有关规定处理。对违反考试录用纪律的其他相关人员,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凡称与本次考试相关的复习教材、培训班、网站、上网卡、试题等,均与市人社局无关。郑重提醒广大报考者诚信考试,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4.本方案仅适用于本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未尽事宜由漳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负责解释。
原标题:漳平市2017年下半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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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平市2017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小组
2017年10月19日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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