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下半年重庆万州区事业单位招聘公告【招38人】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市委组织部和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及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方针,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单位、岗位及人数
本次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8名,其中:考核招聘9名(详见附件1);考试招聘29名(详见附件2)。
三、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凡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满18周岁(本简章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7年12月31日);
2.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符合岗位招聘条件(详见附件1、2);
5.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的有关要求;
6.自愿在我区事业单位工作5年及以上。
(二)以下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17年应届全日制毕业生;本区教育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服务未满一年,或服务一年以上但未提供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的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本科生、研究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报考;2017年应届毕业生,须在报名截止前取得毕业(学位)证书;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学位),其学历(学位)须在报名截止前获得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四)招聘岗位明确要求有工作经历的,报考者必须具备相应的工作经历。工作经历的计算时间截止为2017年10月,且按照“对年对月”的原则进行计算;若无连续工作经历的,仍按照“对年对月”的原则进行累计计算。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
(五)属本区机关非教育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须经本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后才能报考。
四、报名程序
(一)承诺诚信报考。本次考试实行诚信报考制度,采用网上报名方式,不设现场报名。网上报名时不进行资格审查,面试前再对拟进入面试的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审查。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简章》要求的“招聘范围和条件”,以及各个招聘岗位条件,结合本人情况只能选择本次招聘单位中符合自己条件的一个岗位报名。报考时要填写诚信承诺书(附件),如因不符合条件被取消面试资格,后果由报考人员自己承担。
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有效,对伪造、变造、冒用有关证件、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的,恶意注册干扰正常报名秩序的,一经发现,即取消本次考试或聘用资格,5年内不得再次报考万州区机关事业单位。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