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广西灵川县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招聘公告【招15人】
五、考察
(一)考察人选的确定。按照同一职位报考人员面试成绩,从至低分按1:1比例确定考察人选。
(二)考察工作由灵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灵川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招聘单位具体组织并负责实施。考察组由招聘单位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两人以上组成。
(三)考察内容:主要考察报考人员报考资格的匹配性、真实性,以及报考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勤政廉政、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遵守原工作单位规章制度等情况。考察的同时,要进行报考资格复审。
(四)考察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据实写出考察材料,并提出明确的考察意见(考察合格或考察不合格)。
(五)考察工作原则上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考察组在规定的时间内具体组织实施考察工作,考察结束后要形成书面材料(一式两份),考察组成员签名,加盖单位公章,报灵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备案,灵川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根据考察结果,确定体检人员名单。
(六)考察不合格,不能进入体检环节,可从报考同一职位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本款第(一)条规定依次递补。
六、体检
体检工作经灵川县2017年度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直接面试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由灵川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统一组织实施,并到指定的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进行。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体检时间及安排另行通知。
(一)组织体检时,工作人员(含体检医生)与报考人员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体检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含体检医生),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理。报考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
(二)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原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自治区转发的《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桂人发〔2005〕29号)、《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桂人发〔2007〕37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桂人社发〔2010〕29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桂人社发〔2010〕232号)和人力资源社会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文件规定执行。
(三)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符合当日复检的项目安排当日复检;符合当场复检的项目,安排当场复检。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灵川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提交复检申请,经灵川县2017年度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直接面试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进行复检。非当日当场复检的项目,由灵川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另行确定复检医院,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报考人员无故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体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体检的,从报考同一职位且面试成绩合格的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到低分排名依次递补。没有递补人选的,取消该职位招聘计划。
七、调剂
面试结束确定所招聘岗位考察体检人选后,如存在因生源不足而没有按招聘计划开考的岗位,在征集考生同意调剂的前提下,灵川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可在全县范围内统一进行调剂,并提出调剂方案,经灵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审核同意并报灵川县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直接面试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工作领导小组通过后,可根据面试总成绩顺位调剂考生到专业对口的岗位,以1:1的比例列入因生源不足没有开考岗位的预备人选,并在桂林人才网公示7天,如无异议后,确定为考察人选;如没有专业对口的考生,或考生不愿意服从调剂的,则取消没有开考岗位的招聘计划。
八、公示和聘用审批
1.灵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根据面试、考察、体检等程序得到的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招聘公告发布的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经灵川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核准,报灵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办理聘用审批手续。聘用手续须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报考人员在接到聘用通知后15日内到单位报到,逾期不报到按自动放弃聘用资格处理。对公示期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查实,经查实有问题的,不予聘用。
拟聘用人员公示后,有自动放弃聘用资格或公示后查实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再递补聘用对象。
2.招聘单位应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签订合同时间应以聘用通知下文之日起计算。招聘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的聘用合同,期限不得少于5年。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