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湖北民族学院招聘辅导员公告【招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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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有关文件精神以及中央统战部、中央新疆办、教育部联合召开的加强内地新疆少数民族学生思想政治工作专题会议精神,湖北民族学院拟面向社会专项公开招聘4名专职新疆籍少数民族辅导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湖北民族学院拟专项公开招聘专职新疆籍少数民族辅导员4名。
二、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政治素质过硬,爱党爱国,始终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3.民族为新疆籍维吾尔族或哈萨克族。
4.必须是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有担任学生干部经历的优先。
5.具备适应辅导员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岗位的年龄要求:普通本科年龄要求在35周岁及以下;硕士、博士年龄要求在40周岁及以下;年龄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11月15日。
(二)岗位条件
1.应届毕业本科生必须能在2018年7月1日前正常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
2.往届毕业应聘人员的学历要求须为普通本科(获得学士学位)及以上,硕士、博士优先。
3.懂双语(汉语、维语),会管理,能够用双语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服务工作。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2.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3.现役军人;
4.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5.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
采取网上报名,由湖北民族学院人事处受理。
(二)报名时间和地点
1.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7年11月15日
2.网上报名简历投递邮箱
湖北民族学院人事处邮箱:rscrc@126.com。
(三)报名要求
1.报名者须填写《湖北民族学院专项公开招聘新疆籍少数民族辅导员报名表》(见附件1)。报考人员应将本人近期免冠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jpg格式,宽度3厘米,高度4厘米,大小20KB以下)粘贴在《湖北民族学院专项公开招聘新疆籍少数民族辅导员报名表》的相应位置。
2.通过电子邮件报名,邮件主题须注明“姓名-辅导员岗位”字样,填写word版的《湖北民族学院专项公开招聘新疆籍少数民族辅导员报名表》(附件1)和应聘诚信承诺书(附件2),并发至湖北民族学院学生工作部电子邮箱:rscrc@126.com。
3.报考人员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或聘用资格。
4.请应聘者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专项公开招聘相关信息将通过湖北民族学院人事处网站(http://www.hbmy.edu.cn/templet/rsc/)发布,请应聘者务必关注相关信息的发布。
5.已在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的,报名前应征得单位同意,单位同意应聘的书面证明需在资格审核时提供。
(四)报考申请初审结果与报名确认
通过报名条件初审的人员,我校将通过电话、短信或邮件等方式及时告知。
五、招聘方式及程序
本次招聘以面试为主,面试工作按照《湖北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面试工作规程》执行。
面试重点测评应聘人员与辅导员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工作技能等方面的内容;测试应试人员的综合素质、相关能力及综合运用专业知识解决工作中实际问题的能力。
1.成立面试工作组:成立由7人组成的面试工作组。面试考场设1名监督员、1名记分员、1名核分员、1名记时员。监督员由湖北民族学院在本单位纪检监察工作人员中选派;记分员、核分员、记时员由湖北民族学院在组织纪律性强、处事公道正派的工作人员中选派。
2.确定面试入围人选
本次招聘不集中时间确定面试入围人选,应聘人员根据报名顺序通过资格审查合格后在7个工作日之内进行面试,先报名者先面试,招聘计划额满为止。面试前,我校将通过电话、短信或者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入围考生。
3.进行面试资格复审
面试前,由湖北民族学院人事处和学生工作部及时对入围面试考生进行面试资格条件复审。资格复审时考生应按照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提供以下证件: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各学习阶段的学历、学位证(应届毕业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境外国外学历须提供教育部学历认证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单位同意报考加盖单位公章的书面证明(已在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的考生)以及其他招聘要求的必须证件或证明材料的原件和1份复印件;经审核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参加面试,不按照指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资格复审或经复审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取消面试人选资格。
六、考察、体检
根据考生面试情况确定进入考察、体检人选。
(一)考察
考察工作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重点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养、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中还须进一步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考察中,考核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若发现有影响聘用并查证属实的或因考生放弃考察的,取消聘用资格。
(二)体检
考察合格后进行体检,体检地点由统一组织,在湖北民族学院附属民大医院进行体检和心理测试;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体检标准及办法执行,心理测试结果作为拟聘的参考依据。若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及心理测试者,视为自动放弃。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经研究同意后,可以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七、公示、备案审批
根据考生综合成绩、考察、体检情况研究确定拟聘人选,在湖北民族学院人事处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一并将备案报告、拟聘用人员名单、考察、体检、公示结果等报省人社厅审核备案。
八、聘用
经省人社厅审核备案后,为新招聘的人员办理聘用手续,实行岗位管理,并按所聘岗位执行国家和省里有关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九、违纪违规处理
对考生在应聘中违纪违规行为的处理,按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执行。
十、信息发布及政策咨询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厅网站:http://www.hb.hrss.gov.cn/hbwzweb/html/home/index.shtml
湖北民族学院网站:http://www.hbmy.edu.cn/
地 址:湖北省恩施市学院路39号湖北民族学院
邮 编:445000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唐敦双(15971766961)
段 玮
罗光春
人事处联系电话:0718-8437559
邮 箱:rscrc@126.com
校 长 信箱:president_hbmy@126.com
监督举报电话:0718-8438381(纪委监察处)
湖北民族学院
2017年10月23日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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