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河北高阳县招聘中小学教师公告【招200人】
为满足我县教育工作需要,经县政府批准,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为公开招聘工作的顺利实施,参照《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和《保定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等文件精神,特公告如下:
一、招聘方法和原则
本次招聘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法,遵循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
二、招聘岗位、名额及条件:
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200名,招聘岗位、名额及具体条件详见《高阳县2017年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岗位信息表》并同时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高阳县户籍,或生源地为高阳县,或配偶户籍为高阳县;
3、具有良好的品行,热爱教育事业;
4、专科及以上毕业生具有教师资格证;已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须提供有效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全日制本科以上毕业生不具备相应教师资格证者也可以报名应聘,但聘用后必须在两年内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否则予以解聘,由教育局负责落实。
5、具有适应职位要求的身体条件;能胜任正常的教学工作,具有较高的综合素质;
6、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2年11月1日〈含〉以后出生)。
下列人员不具备报考条件:
受到党政纪处限未满的、正在接受审查的、或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招聘程序
招聘按照报名、笔试、面试、考核、体检、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7年11月7日至11月10日8:30—17:00。
2、报名地点:高阳县教育局
3、资格审查:报考者须提供毕业证、报到证、身份证、教师资格证、户口本等基本条件要求的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近期正面免冠蓝底彩色一寸照片4张,填写《高阳县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资格审查表》(一式二份),现场报名,经招聘办资格审查后,交纳100元报名及考务费,摄像备查。(毕业证、教师资格证以网络查询为准)
4、招聘岗位名额与报名人数比例不足1:2时,核减该岗位招聘名额。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