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广东揭阳市特殊教育和机关少霏幼儿园招聘公告【招14人】
(二)报名要求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考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带齐相关有效证件和资料到揭阳市教育局人事科报名,逾期不予受理。每名应聘者只能报考1个岗位,报考多个岗位的,取消报名资格。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令第6号),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应聘人员可先上网下载并填好《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附件3,需双面打印),也可到现场领表填写,并按照招聘条件到报名现场一并提交下列证书、证明材料:
1.毕业证书(国外学历需提交教育部出具的学历认证证明)、学位证书(有者提供);
2.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或暂缓就业协议书,国有单位在编在职(岗)人员须提交所在单位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书;
3.教师资格证(报考教师系列岗位需提供)、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有者提供);
4.执业资格证书(报考生活护理师、校医岗位需提供)、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有者提供);
5.有效期内的二代内地居民身份证(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6.“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或“三支一扶”大学生服务期满考核合格证明材料(有者提供);
7.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小二寸彩色相片3张。
上述要求提交的证书、证明材料均须原件及复印件,证书原件查验后退回。报考人员须诚信报名,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须真实、准确。提交虚假报考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考试或聘用资格。有伪造、变造学历、学位、职称等证件或工作经历证明等行为的,按规定追究个人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考试
考试采用笔试和面试相结合形式进行。笔试采取试卷作答形式,面试采取面对面考核形式。两者均按百分制计分,合格分数为60分。考试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合成。
(一)笔试
经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参加笔试。本次笔试不指定用书,笔试内容按招聘岗位分二类,一类为通用教育知识和素养(教师岗位系列);另一类为通用卫生知识和素养(生活护理师、校医岗位)。笔试时间初定于11下旬或12月上旬,具体时间和地点见准考证,准考证由招聘单位在距考试至少两天前通知考生领取。
根据省、市有关文件规定, 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和“一村一名大学生”人员,自服务期满之日起3年内,参加本次考试笔试成绩加5分。上述人员需在报名时提交所参加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否则视为放弃加分。
(二)面试
1.确定面试对象
各岗位根据笔试成绩从到低分的顺序,在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招聘岗位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入围面试人数不到1:3比例的,按实际入围人数进行面试。如果同一岗位考生入围的最后一个名额出现笔试成绩相同情况,则安排其并列参加面试。
面试对象名单在揭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网站和揭阳市教育局网站公布。
2.组织面试
(1)面试形式。面试采取面对面考核形式。主要了解应聘人员的基本素质、言行、举止、岗位匹配度等方面情况,其中从事聋哑文化课教学岗位应聘者,面试需考核手语教学能力。每位考生的面试时间为15分钟。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等有关事宜另行通知。面试顺序通过抽签确定,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领取面试通知书、未按时报到或中途擅离考场的视为放弃面试。
(2)面试成绩评定。面试评委当场评分、统分,面试结束后向考生宣布面试成绩。
如面试“不合格”或面试对象放弃面试,招聘岗位出现招聘人数缺额的,不再进行递补,所缺岗位名额不在本次招考中招聘。
五、体检和考察
(一)体检。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合成考生考试总成绩。如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相同的,则按照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笔试成绩仍然相同的,按面试主评委给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根据考试总成绩从到低分的顺序,按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在成绩合格人员中等额确定体检对象,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教师岗位人员的体检执行《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其他岗位人员的体检执行《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体检费用由用人单位在年度经费预算中支出。体检对象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果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工作在接到复检申请的10个工作日内组织进行。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费用由用人单位在年度经费预算中支出。
(二)考察。体检合格者为拟考察人选,考察人选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计划生育证明书》。考察工作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的规定执行。经考察,有违法或严重违规等不良记录、不符合招聘岗位要求或毕业生就业安置政策的,不予聘用。考察合格者列为拟聘用人选。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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