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下半年四川凉山金阳县事业单位招聘公告【招62人】
根据《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文件有关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金阳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6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本公告在凉山州人事考试网 〔http://www.lszpta.gov.cn/〕、金阳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jy.lsz.gov.cn〕上发布)。
一、招聘单位和名额
本次招聘名额为62名。具体岗位见附件《凉山州金阳县2017年下半年公开考试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
二、招聘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对象和范围
本次招聘面向全省符合报考条件的非在编在职应往届毕业生,详见《一览表》。其中,2018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18年7月31日前取得报考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等证书;其他报考者必须在资格审查前取得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学历、资格、条件等。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有关证书原件的,不予进入下一步招考环节或不予聘用,且责任自负。
(二)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3、具备本公告具体招聘岗位要求的条件和资格(详见《一览表》),其中报考者本人有效的学位证以及毕业证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与拟报考岗位“学习形式”、“学历或学位”和“专业条件要求”(指与学历学位相对应的专业条件)三栏的学历、专业资格条件要求应分别相符。与招聘岗位要求的条件和资格不符者,请勿报考,否则取消报考(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4、委培、定向毕业生,还须提供委培、定向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5、年龄:18至35周岁。即:2018年高校应届毕业生报考者年龄计算时间为1983年7月31日至2000年7月31日期间出生;其他报考者计算时间为1982年11月8日至1999年11月8日期间出生。年龄计算以有效居民身份证记载为准。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
2、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3、尚未解除政纪处分的。
4、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6号令)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5、在各级公务员(参公人员)招录考试和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违规违纪,仍在禁考期内的。
6、现役军人。
7、有涉毒行为的。
8、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宜聘用的人员。
9、在机关事业单位被辞退(解聘)不满五年的。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不得代报。
(一)报名时间
2017年11月8日至11月9日上班时间(上午8:30至12:00,下午2:30至5:30)。
(二)报名地点
金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人才交流中心(金阳县政务中心一楼大厅)。
(三)报名要求及手续
1、请报考者认真阅读本公告,了解相关要求。
2、每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3、报名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1)近期同底免冠2寸彩色照片4张;
(2)本人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3)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
(4)2002年以后毕业的须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点击“学历查询”后,按网页上相关提示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
(5)2018年应届毕业未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的报考者,须提供盖有院校鲜章的学籍证明(证明内容需有院系、专业、毕业时间、学籍号、是否全日制,能否顺利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等信息,并写明若被金阳县录取,不允许该考生报考其他任何单位,考生毕业后,档案无条件送达金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所有2018年应届毕业生须于2018年7月31日前向金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提供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逾期不提供视为资格复审不合格。
(6)《金阳县2017年下半年公开考试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请认真填写个人信息及报考岗位编码并由本人在承诺栏签名确认),请考生自行下载附件2填写后打印。
(四)资格审查:由金阳县考试招聘领导小组牵头,各相关招考单位具体负责资格审查。金阳县纪委监察局全程监督。报名时分岗位报名,如发现报考条件不符,取消报考资格。
(五)收费标准:根据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财政厅川价[2003]237号文规定,经审查合格的考生,笔试考务费每科50元,进入面试的还须缴纳面试考务费80元。
(六)联系方式:考生所留电话号码错误或不畅通导致考试相关信息延误逾期者,视为自动放弃,责任由考生自负(考生应自行及时查阅考试相关信息,电话通知为非必须程序)。
(七)、政策性加分
政策性加分的时间、地点与现场报名同时进行。
(1)少数民族报考者加1分。
(2)符合招聘条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指入伍时取得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普通班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或者入伍时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普通班在校在读生,且具有两年以上服现役经历并按规定办理了退役手续的退役士兵),笔试成绩加2分。在此基础上,被部队团级(含)以上机关评为士兵或荣立三等功奖励的,另加2分;荣立二等功及以上奖励的另加4分。上述加分项目可累积计算,但不超过6分。在服现役期间受过处分的人员,以及具有两年以上服现役经历退出现役复学、报考时尚未毕业的普通高等教育在校生,不享受本通知的加分政策。
(3)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服务期满2年且考核合格的,在乡镇及以下基层每服务满一周年,加2分。
(4)国家和省“三支一扶”计划的志愿者服务人员,服务期满且经县级组织、人事部门考核合格的,在乡镇及以下基层每服务满1周年,加2分。
(5)“农村义务教育阶段特设岗位计划” 服务期满且经县级组织、人社部门考核合格的志愿者报考事业单位的,在乡镇及以下基层每服务满1周年,加2分(“农村义务教育阶段特设岗位计划”已被聘为正式教师的不再享受该项加分政策。)。
(6)2007年以来全省从高校毕业生中统筹选聘到村(社区)任职、并与县(市、区)人事部门签订聘用合同、在村(社区)任职满两年以上(截止报考时间)、年度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每工作满一周年,加2分,被县以上组织人事部门评为的(非年度考核)另加3分。
以上加分项目可累计计算,但累计加分不超过6分;凡享受加分政策被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的不再享受加分政策,加分方法见成绩计算公式。
少数民族加分人员须提供: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报考者信息表。
服务基层加分人员须提供:1.服务地所在县(区)以上项目主管部门(团委、人社局、教育局)出具的服务期限证明;2.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3.协议书或服务证;4.年度考核登记表;5.县区以上组织人社部门评优表彰的证书或文件;6.报考者信息表。
退役大学生士兵加分人员须提供:1.本人有效的《退出现役证》;2.专科及以上毕业证;3.《士兵证》和有关奖励证书(证章);4. 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5.报考者信息表。
申请加分的报考者必须在报名的同时提供相关材料,凡材料不齐备或逾期未交材料的,不予受理加分,责任自负。加分结果在金阳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jy.lsz.gov.cn]上公示。
以上材料是证件的审原件收复印件,开具的证明材料收原件。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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