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重庆渝北区卫生计生事业单位招聘应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公告【招21人】
(二)资格审查
按照《简章》规定条件,依据考生提供的《渝北区面向2018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卫生计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和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审查了解应聘学生的各类情况,凡资格审查合格者均进入考核环节。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报考条件的应聘者参加考试考核。
(三)考试考核
本次考试采取专业科目测试和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考核。
1.专业科目测试(分值100分)
重点考查考生专业素养、专业技术水平等能力。专业科目测试采取技能实作方式进行,内容为报考岗位相关实作技能。测试时间不低于10分钟,分值100分,成绩低于60分者不得确定为面试人选。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当场公布,专业科目测试考官评定考生专业科目测试成绩在60分以下、90分以上的,考官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考生专业技能测试最后成绩在60分以下、90分以上的,考官组须写出书面报告报区人力社保局、区卫计委备案。
2.结构化面试(分值100分)
面试具体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办法》(渝人社发〔2016〕281号)执行。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具体时间、地点由渝北区人力社保局另行通知。重点考查考生职业道德和思想品德素质、心理素质、思维能力、应变能力等综合素质。根据该岗位考生专业科目测试成绩按照1:2的比例从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的人选,若排序到最后一名面试人选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面试。凡面试比例低于1:2的,相应递减拟招聘岗位名额至规定比例(递减后的招聘岗位人数按“实际参加面试人数×面试比例”公式计算,出现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无法递减的,取消招聘,其中属急需紧缺人才的,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可作为紧缺岗位开考。面试人员无法递减的,考生专业科目测试成绩不低于其他岗位进入面试人员的最低成绩方可进入面试。
面试分值100分,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以及未能形成有效竞争的岗位面试成绩未达到7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面试考官对考生面试成绩评定在60分以下、90分以上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考生面试最后结果在60分以下、90分以上的,招聘单位应写出书面报告,说明理由,并报区人力社保局、区卫计委备案。
3.总成绩计算
考试考核总成绩=专业科目测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专业科目测试、面试成绩采取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面两位小数)。考试考核总成绩低于70分者,不予确定为拟签约人员。
4.每一轮招聘结束后,当天在考点公布专业科目测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考核总成绩及进入签约人员名单。
(四)签订协议
根据拟招聘岗位和数量,按报考该岗位考生考试考核总成绩从到低分等额确定拟签约人选。当场签订《全国普通高等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如有考生本人弃权,则在报考同一单位、同一岗位范围内,在考试考核总成绩70分以上符合条件的考生中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原则上每个岗位只递补一次。
若考试考核总成绩相同,则依次按专业科目测试成绩、学历以及大学期间各必修学科平均成绩高者优先。
就业协议书中须明确违约行为以及违约责任。
所有参考人员的专业科目测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考核总成绩及进入体检人员中应聘岗位应具备的其他必备资格条件等,均在考试考核环节结束以后5个工作日内在渝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网上予以公布。
(五)体检和考察
已签订《全国普通高等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考生毕业后持当地大中专毕业生就业部门发给的就业报到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相关材料,于2018年7月31日17:30前到区卫计委人事科报到,并接受资格复审。2018年7月31日17:30后未报到的拟聘用人员,视同自动放弃,并应履行违约责任。
资格复审合格的考生参加体检,体检时间地点及要求另行通知。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并应履行违约责任。
对签订《普通高等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人员,由渝北区人力社保局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规定、《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以及《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
国家、市就体检事宜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区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合格者,由区人力社保局、区卫计委、招聘单位对其政治思想素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日常学习情况、身份状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进行考察,对资格条件进行复审。
因考生体检、考察、资格条件复审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出现缺额时,不予递补。公示及以后环节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报考人员在体检、考察、公示期间及公示后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或主动放弃者,2年内(即2018年至2019年)不得报考渝北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体检、考察均在考生毕业后进行。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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