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吉林省延边州珲春市卫生系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七)有关规定
1.本次考试只允许每名考生报考1个岗位,报考多个岗位的,一律视为无效并取消其报考资格。
2.本次事业单位招聘,服务期限为3年(含试用期),服务期未满的,不得调离原报考招聘单位,不得再次报考延边州各级各类事业单位招聘考试。擅自调离原报考招聘单位或参加我州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的,取消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份。
3.请考生确保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
四、招聘考试
考试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
本次面试,按实际报考人数确定面试人选;如多人面试成绩相同,一并进入第二次面试环节,进行测试。具体面试时间、地点、方式,详见州人社局网站发布的《2017年珲春市卫生系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通知》。
面试采取专业知识问答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专业知识;面试实行百分制,满分100分,及格线60分,计算考生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考生面试顺序通过抽签决定,面试当场打分,成绩当场公布。
考试总成绩计算方法。按面试成绩计算考试总成绩。
五、体检
面试结束后,珲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在考试面试成绩达到及格线以上人员中,从到低分按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选。
体检工作由珲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组织相应体检人选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不合格的,取消其拟聘用人选资格,并从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从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标准参照《公务
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六、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考察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并在该岗位考试总成绩达到及格线以上的人员中,从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公示
经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延边州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八、聘用
对公示无异议的,招聘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由人力资源和社会部门办理相关手续。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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