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四川成都市公安局公开遴选人民警察的公告
五、体检
(一)体检人员的确定。面试结束后,在参加面试的人员中,根据考试总成绩从到低分(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低确定名次;笔试成绩相同的,先后以综合能力素质测试、公安基础知识成绩高低的顺序确定名次),差额确定各遴选职位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各职位差额进入体检人数见《职位表》)。面试成绩、体检人员名单及体检具体安排将于2014年8月6日在成都人事考试网(网址:www.cdpta.gov.cn)、成都公安公众信息网(网址:www.gaj.chengdu.gov.cn)公布。
(二)体检标准。体检在指定的医疗机构统一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参加体检人员自行承担。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体检结论的,视为体检不合格。
(三)体检结论将于2014年8月18日在成都人事考试网(网址:www.cdpta.gov.cn)、成都公安公众信息网(网址:www.gaj.chengdu.gov.cn)公布。遴选单位或本人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在体检结论公布之日起3日内提出书面复检申请。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缺额,按照已参加面试人员(少数民族语言翻译职位为参加专业技术业务水平测试人员)考试总成绩从到低分依次进行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六、考察、公示和办理调动手续
(一)考察。考察采取差额考察的办法。所有体检合格人员由成都市公安局组织进行考察。
(二)公示。在考察合格人员中,按照各遴选职位名额等额确定拟遴选人员名单,并在成都人事考试网(网址:www.cdpta.gov.cn)、成都公安公众信息网(网址:www.gaj.chengdu.gov.cn)进行公示。公示期限7天,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公开遴选资格。
(三)办理调动。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遴选的,报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 局审批后,办理调动手续。
(四)工作单位选择。经公示无异议的拟遴选人员,根据各遴选职位的单位分配名额(见《职位表》),按照考试总成绩从到低分依次选择工作单位。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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