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湖南郴州市委政法委(市综治办)事业单位招聘公告【招3人】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关于进一步严格程序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发〔2014〕34号)和《关于进一步改进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实施意见》(郴组〔2016〕11号)等文件精神,经郴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核准,2017年郴州市委政法委(市综治办)管理的事业单位郴州市综治中心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3名。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郴州市综治中心为郴州市委政法委(市综治办)管理的正科级公益一类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现计划招聘工作人员3名。具体招聘岗位、计划数及资格条件等详见附件。相关事宜可通过以下指定官方网站查阅:
郴州市人社局门户网站(http://www.czrsj.czs.gov.cn)、郴州市人力资源考试网(http://www.rsks.czs.gov.cn)。
二、报考条件
(一)报考人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学科专业、学历、学位、年龄和其他等条件,详见附件《计划岗位信息表》。
(1)报考年龄要求在28周岁以下,即在1988年11月7 日后出生。
(2)报考人员的学历(学位)必须为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对有疑义的国民教育学历(学位),以省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结果为准;对有疑义的党校学历(学位),以省委组织部协调相关业务主管部门认定的结果为准。
(3)报考专业以《2017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作为基本依据。报考人员的专业应严格按照毕业证书的专业填写。所学专业已列入《2017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但未列入招聘岗位专业的,不符合报考条件;所学专业未列入《2017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但符合招聘岗位专业条件的,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认定。报考人员的毕业证、留学归国人员学历认证和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书须在2017年8月31前取得。
(二)不得报考的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各级公务员考录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纪行为尚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3.现役军人;
4.在试用期内的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5.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招聘工作按照报名、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考方式。本次考试采取网络报名方式(不组织网上资格审查),笔试后、面试前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组织进行现场资格审查。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报名与考试必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
2.报名时间。网络报名时间和缴费时间均为2017年11月 7日9:00至11月16日9:00。
3.上传照片。报考人员网络报名时必须上传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电子照片(35×45mm,蓝底证件照,jpg格式,20KB以下)。不按要求上传照片的,不得参加考试。
4.缴费。招聘考试考务费每人90元。
5.打印准考证或领取准考证。报考人员自行上网下载并打印准考证。时间为2017年11月22日上午8:00至11月25日上午8:00,报考人员错过打印时段,后果自负。
6.报考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必须进行网上报名缴费。报名缴费后,报考人员不得更改个人信息和报考岗位。未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缴费的报考人员视为放弃报考。
(2)报考人员咨询招聘岗位的专业、学历、学位以及其他条件的,请直接联系招聘单位。
(3)笔试最低开考比例为1?3。对报名人数未达到笔试最低开考比例的岗位,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核减后仍无法达到最低开考比例的岗位,予以取消,该岗位报考人员可申请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或退还报名费。
(4)取消招聘计划数的岗位,将于11月17日公布。报考岗位被取消的人员可在11月20日16:00前申请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或退还报名费。11月21日将公布核减招聘计划数的岗位。
(二)笔试
1.笔试科目。招聘笔试采用闭卷考试形式。
文秘岗位与社会管理岗位: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和作文,一套试卷。笔试成绩按百分制计分,公共基础知识和作文各占50%。
计算机与信息管理岗位: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作文和计算机专业知识,一套试卷。笔试成绩按百分制计分,公共基础知识占25%,作文占25%,计算机专业知识占50%。
2.笔试时间。文秘岗位与社会管理岗位考试时间为2017年 11月25日(星期六)上午9:00-11:30,150分钟;计算机与信息管理岗位考试时间为2017年11月25日(星期六)上午9:00-12:00,180分钟。
3.笔试地点。具体地点见准考证。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地点及要求参加考试。
4.笔试成绩公布。笔试结束后,11月下旬在指定官方网站上公布报考人员笔试成绩。
(三)资格审查
面试前,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组织现场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时间、地点另行公告。
1.资格审查对象。根据笔试成绩从到低分,按招聘计划人数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
2.资格审查内容。报考人员需提供本人证件(有效身份证、毕业证或全日制高校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笔试准考证、报考岗位要求的资格证书和相关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非应届高校毕业生还需提供学信网上查询的学历证明。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报考人员还需提供所在单位(具有人事管理权限)或其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3.资格审查对象递补。因报考人员放弃面试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不合格的,在报考该岗位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到低分依次递补,但不实行跨岗位调剂。递补后面试对象仍达不到面试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对象。
4.资格审查注意事项。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明确专人对面试人员报考资格负责审核并确定。未按规定要求进行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视为放弃资格审查。提交材料主要信息不实,或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资格审查不合格。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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