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四川东兴区城区医院招聘医学类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公告【招30人】
四、资格复审、体检、考核及公示
1、资格复审
签订书面意向合同的考生在2018年7月31日前取得职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证书,并凭证书到东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参加体检。
2、体检
签订书面意向合同的考生进入体检人员名单,由区人社局负责组织实施。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执行。公告发布后至本次招考实施体检时,如国家出台体检新规定的,按照新规定执行。招考单位或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未按时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依次等额确定递补人员参加体检,参加面试人员体检均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不再递补。体检合格人员放弃进入考核环节的,依次等额确定递补人员参加体检。
3、考核
考核由考聘单位和主管部门在区人社部门指导下参照《关于印发〈内江市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内人社发〔2017〕2号)组织实施。考核后认为不符合聘用条件不予聘用的,所产生的缺额,不再递补。
4、公示
经面试、资格复审、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考聘主管机关确定拟聘人员后,按规定进行公示。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拟聘人员公示结束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经区考聘主管机关审定同意后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且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因公示不合格或中途因考生自愿放弃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五、审批及聘用
经面试、体检、考核、公示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区卫生计生局按有关规定准备相关材料,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审核确认后,办理聘用手续。在聘用单位最低服务年限为6年(含试用期),须与应聘单位签订6年的聘用合同。新聘用人员工作不满最低服务年限(含试用期),一律不得调出原招聘单位。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正式聘用、不合格者予以解聘。在规定的时间内未与考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者,视为自动放弃。
新聘用医学类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在聘期内须在规定时间(东兴区人民医院儿科、功能科、放射科、东兴区中医医院受聘毕业生到医院方报到后,必须在3年内考取相应的执业资格;东兴区人民医院的其他科室受聘毕业生到医院方报到后,必须在2年内考取相应的执业资格)取得相应执业医师资格证,对在规定时间未取得相应执业医师资格证的,由聘任单位解聘,区卫生计生局负责监督。
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限内到考聘单位报到。未经考聘单位同意,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弃权。报考者提供虚假证件及材料者,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
六、纪律与监督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凡与招聘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和组织、人事、劳资、财务、审计、纪检、监察等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招聘单位负责人员和从事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招聘工作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它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
为我区所属事业单位考聘工作人员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考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性,对考聘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防止和杜绝不正之风。考聘工作要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在考聘的任何环节,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已聘用人员一律解聘,并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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