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河南安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事业单位招聘公告【招59人】
(六)考试总成绩
1.县属事业单位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2.县职业中专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笔试、面试、总成绩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七)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照拟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从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出现同一岗位比例内末位考生总成绩相同的,按面试成绩从到低分顺序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1.县属事业单位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人社部发〔2010〕19号)规定执行。
2.县职业中专体检标准参照《河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2010年修订)的通知》(豫教资办〔2010〕8号)规定执行。
因放弃体检或因体检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缺额的,可在同岗位应聘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依次等额递补,出现同一岗位比例内末位考生总成绩相同的,按面试成绩从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个人支付。
(八)考察
对体检合格的人员进行考察。考察采取查阅档案资料、走访调查等形式进行。考察的主要内容为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德、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并对拟聘岗位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考察阶段因考察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缺额的不再递补,因自愿放弃出现招聘岗位缺额的,按考试总成绩依次等额递补,出现同一岗位比例内末位考生总成绩相同的,按面试成绩从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九)公示
根据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结果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安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安阳县)政府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十)聘用与待遇
公示结束后,对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由用人单位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关聘用手续,享受招聘单位在编人员相关待遇。
拟聘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聘期五年,在聘期的五年内不得调动。
初次就业的聘用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聘用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按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办理正式聘用、定级手续。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档案转户口所在地人才交流服务机构。
(十一)招聘纪律
招聘工作每个环节必须按政策和规定程序办理,在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聘用等环节都要严格把关。工作人员和应聘人员都要严格遵守各项纪律,对违犯纪律者,追究责任,严肃处理。招聘整个过程实行“招聘政策、招聘条件、招聘计划、考试成绩、聘用结果”“五公开”,并全程接受有关部门监督。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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