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江苏南京市教育局直属及四城区中小学招聘新教师公告【招688人】
根据南京市教育事业发展和教师队伍建设的需要,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的通知》(苏办发〔2011〕46号)和《省教育厅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中小新进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意见>》(苏教规〔2016〕1号)精神,经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核准,南京市教育局直属和四城区(玄武区、秦淮区、建邺区、鼓楼区)教育局所属中小学(包括职业、幼儿园,下同)面向社会公开招聘688名编制内新教师。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本次招聘相关信息在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网(www.njhrss.gov.cn)、南京教育(www.njedu.gov.cn)以及四城区人社、教育部门等网站发布。具体的招聘单位、学科(专业)、数量等详见《南京市教育局直属及四城区中小学2018年公开招聘新教师学科(专业)需求信息表》(附件1)。
二、招聘条件
应聘人员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热爱教育事业,具备教师的基本素质和教育教学能力。
(一)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合格毕业生、符合学科(专业)需求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
1、2018届师范类本科毕业生(特殊教育岗位学历可放宽至大专)、尚未初次就业的2017届师范类本科毕业生。以上均不含非南京生源免费师范生;
2、2018届硕士毕业生[30岁以下,应为1988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2018届博士毕业生[35岁以下,应为1983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
3、2018届非师范类本科毕业生限报考职业专业课教师岗位(职业专业课岗位详见附件1);
4、2018届南京生源免费师范生按有关政策执行。
(二)符合学科(专业)需求,获得硕士及以上学位,且已取得中国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国(境)外留学人员[硕士应为1988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博士应为1983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曾以留学人员身份报名参加过南京市教育局直属和四城区新教师公开招聘的不再参加本次招聘。
符合上述条件的考生,均需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2018届毕业生及国(境)外留学人员须在2018年8月1日前获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如报考职业专业课教师岗位,网上报名时还需取得相应专业的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具体可参考《江苏省中等职业主要专业“双师型”教师非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证书目录(试行)》)。
面向社会人员的教师招聘将在2018年上半年另行发布公告。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现役军人、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
2、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3、应聘人员与招聘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以及应聘人员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到岗后又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
4、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