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医疗卫生:2014年青海省县级公立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招聘564人公告【招564人】
四、招聘程序
公开招聘程序按照发布招聘信息、报名和资格审查、笔试、现场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等步骤依次进行。
资格审查将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一个环节发现不符合资格条件者,将随时取消其招聘资格。
五、考试时间及内容
笔试时间拟定于2014年7月20日(星期日),具体考试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笔试成绩占70%、面试成绩占30%。笔试内容包括专业科目(占笔试成绩的60%)、公共基础知识(占笔试成绩的20%)和职业能力测验(占笔试成绩的20%)。其中标注有“不进行专业科目测试”的岗位,笔试成绩按照公共基础知识(占笔试成绩的50%)和职业能力测验(占笔试成绩的50%)计算。进入面试人员根据笔试成绩高低,按招聘岗位1:3的比例确定。
招聘岗位数与报考人数达不到1:3比例要求的岗位,将确定笔试成绩最低分数线,达到分数线的考生方可进入面试环节;招聘岗位数与参加面试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面试成绩在60分以上的考生方可进入体检环节。
六、其它事项
1. 加分条件。根据有关政策,参加在青“特岗教师”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包括青南计划)、教育和卫生见习岗计划(仅限乡及以下、乡镇卫生院、社区医疗卫生机构的见习岗位)、到农村任职服务计划的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两年并且考核合格者,报考专业技术岗位的大学生退役士兵,以及报考少数民族地区(自治州或自治县)岗位的少数民族考生,经验证后,在笔试总成绩中加5分;对父母有一方现在省内六州工作(含已在六州办理退休手续的)满3年或父母有一方现户籍在六州满3年的汉族子女,报考六州岗位的,在笔试总成绩中加分,其中满3年不足5年的加1分,满5年不足10年的加2分,满10年不足15年的加3分,满15年不足20年的加4分,满20年及以上的加5分。以上加分分值累计不超过5分。
2.2014年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14年7月31日前提供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学历证书,否则取消招聘资格。取得国外学历证书的应当有国家教育部门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
3.总成绩并列处理。如考试总成绩有并列的,按笔试成绩高低确定,笔试成绩相同的,按专业成绩高低确定。
4.户籍、年龄的时间认定。符合本省(六州)户籍条件考生,在本省(六州)落户时间应在2013年12月31日前。考生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为报名工作第一日(如年龄要求为35周岁以下的,出生日期应为1978年7月6日以后出生,以此类推)。
5.招聘岗位专业类别划分严格参照《2013年青海省公务员招录专业设置分类参考目录》执行。
6.其它相关要求,请考生查看《2014年青海省县级公立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指南》。
7.公开招聘期间,考生应当随时登录青海人事考试信息网(www.qhpta.com)详细了解招聘全过程的有关通知要求。
8.本公告的未尽事宜,参照国家和我省现行相关招聘政策规定执行。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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