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浙江平湖市卫生计生系统赴温州医科大学在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招聘公告【招75人】
(四)体检与考察
由市卫生计生局统一组织有录用意向的对象参加体检。体检按人社部、国家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对象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工作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执行。
报考人员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考察结论为不宜聘用的、在办理聘用手续前放弃录用资格的,不再递补。
(五)公示、聘用
公示。体检、考察结束后,拟聘用人员名单在中国平湖门户网站(http://www.pinghu.gov.cn/)平湖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信息公开栏、平湖人才信息网(http://www.phrcsc.com.cn/)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审批权限办理聘用手续。
聘用。确定聘用人选后,按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拟聘用人员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不能按时毕业或未取得招聘岗位规定的学历、学位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其他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填写信息必须真实,提供虚假资料信息获取应聘资格、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等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取消聘用资格。
2.报考学历为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所报专业必须与招聘岗位条件要求一致。具有双专业的毕业生,不能以辅修专业报名。
3.聘用后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实行试用期和服务年限制度。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市级医疗卫生单位服务年限为5年;镇、街道医疗单位服务年限为8年。服务年限内不能办理专业技术人员流动手续。
4.应聘前未取得相应岗位从业所需的执(职)业资格的,还应在聘用后连续二次执(职)业资格考试的时间跨度内取得相应资格,否则终止已签订的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
5.本公告未尽事宜,经人力社保局、卫生计生局商量决定。
五、联系方式
平湖市卫生计生局人事科 联系人:沈卫杰 陈亚强
联系电话:0573-85023587,85111683,89170872
原标题:平湖市卫生计生系统赴温州医科大学公开招聘在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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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湖市卫生计生系统赴温州医科大学招聘在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计划
平湖市卫生计生局
2017年11月15日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