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浙江镇海区各级机关单位公务员考试公告(26人)
为满足全区各级机关单位补充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下同)需要,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厅、省公务员局《关于印发浙江省各级机关单位2018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浙人社发〔2017〕125号)精神和省、市统一部署,区委组织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将组织实施2018年全市各级机关单位考试录用主任科员以下公务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计划
2018年全区各级机关单位计划考试录用公务员26名,其中:检察官助理1名;从选聘到我区村(社区)任职高校毕业生(以下简称大学生“村官”)中,考试录用公务员2名。具体招考单位、职位、人数和报考资格条件等详见附件1。
二、招考的范围、对象和条件
(一)招考的范围和对象
1.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列入报考范围:
(1)取得本科以上毕业证书的人员;
(2)具有宁波市常住户口的大专学历人员(以2017年11月22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下同);
(3)宁波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2018年应届毕业生(是指经高考、被高校录取时户口在宁波,下同);
(4)宁波市外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2018年应届本科以上学历毕业生;
(5)户口已迁至宁波且在宁波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宁波市外生源2018年应届大专毕业生;
上述人员可以在全市范围内跨区县(市)报考。上述人员中属于2018年应届毕业的,须在2018年9月30日前提供相应的学历证书(研究生还应提供相应的学位证书)。
2.在第1条所列范围和对象基础上,面向大学生“村官”考试录用公务员的具体对象为:选聘在镇海区(含高新区贵驷街道和石化开发区,下同),任职满2年,历年年度考核称职以上,且仍在服务岗位的人员;参加大学生“村官”项目服务满2个聘期、历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且离开服务岗位未满3年的人员。
3.面向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招录的范围和对象为:宁波生源或具有宁波市常住户口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
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是指: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以上毕业后参军入伍,现已退役的人员;被全日制普通高校录取或就读期间到部队服役,退役后继续学习并取得大专以上毕业证书的人员。
4.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现役军人、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18年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18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属于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规定不得确定为录用人选情形之一的,不宜报考各级机关单位公务员。属于《浙江省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考察工作暂行办法》(浙公通字〔2016〕12号)第十条、十一条规定不宜录用为人民警察情形之一的,不宜报考各级公安、林业、司法行政系统人民警察;村(社区)干部在任村(社区)“两委”委员以上职务期间,受过处分或在任上述职务期间对本村(社区)发生重大责任事故负有责任的,不能报考乡镇(街道)机关面向村(社区)干部招考的职位。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招录机关单位人员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回避情形的职位。
(二)招考条件
报考人员除应具备公务员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和报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以及符合上述招考范围和对象规定外,还需符合以下条件:
1.年龄18至35周岁(1981年11月22日至1999年11月22日期间出生,下同),2018年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以上应届毕业生(非在职)年龄18至40周岁(1976年11月22日至1999年11月22日期间出生,下同)。
2.报考人员须具有国家承认的学历,且符合报考职位所需的学历和专业要求(报考人员毕业证书上的学历和专业,必须与招考职位的学历和专业要求相符)。
3.报考林业系统人民警察职位的,要求年龄18至30周岁(1986年11月22日至1999年11月22日期间出生,下同),2018年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以上应届毕业生(非在职)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年龄18至35周岁。
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要求体能测评三个项目均达标。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