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浙江衢州市衢江区机关单位公务员考试录用公告【招72人】
为满足全区机关单位补充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下同)需要,根据公务员法和《浙江省公务员录用实施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厅、省公务员局《关于印发〈浙江省各级机关单位2018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浙人社发〔2017〕125号)及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关于印发衢州市各级机关单位2018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衢市人社公〔2017〕189 号)精神,区委组织部、区人力社保局决定,组织实施2018年全区机关单位考试录用主任科员以下公务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计划
2018年衢江区机关单位计划考试录用72名公务员,其中,区级机关单位51名,乡镇机关21名。
具体的招考单位、职位、人数和报考资格条件,详见公告附件,或于2017年11月17日起登录下列网站查询:
浙江组织工作网(www.zjzzgz.gov.cn)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厅(www.zjhrss.gov.cn)
浙江省公务员局(www.zjhrss.gov.cn/gwy)
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gwy.zjhrss.gov.cn)
浙江人事考试网(www.zjks.com)
衢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网(www.qzrls.com)
衢江区政府信息公开网(http://xxgk.qjq.gov.cn,查询途径:点击“衢江区人力社保局”进入部门网页——点击“人事信息”进入专题网页)
二、招考的范围、对象和条件
(一)招考的范围和对象
1.区级机关单位、乡镇机关单位招考公务员的范围和对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
(1)取得本科以上毕业证书的人员;
(2)衢州市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2018年应届毕业生和市外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2018年应届本科以上学历毕业生;
(3)具有衢州市常住户口的大专学历人员(以2017年11月22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
生源地是指经高考、被高校录取时户口所在地。
上述人员中属于2018年应届毕业的,须在2018年9月30日前提供相应的学历证书(研究生还应提供相应的学位证书)。
2.乡镇机关单位面向大学生“村官”考录公务员的对象为:参加衢江区大学生“村官”项目服务满2年、历年年度考核称职以上,且仍在服务岗位的人员;参加衢江区大学生“村官”项目服务满2个聘期、历年考核均为称职以上,且离开服务岗位未满3年的人员。
3.乡镇机关单位面向村干部考录公务员的职位分为“职位1”和“职位2”。“职位1”面向大学生“村官”,其范围和对象与乡镇机关面向大学生“村官”的相同;“职位2”面向非大学生村官身份的村干部,其范围和对象为:衢江区行政区域内现任村党组织、村委会(以下简称“两委”)正职连续任职时间满2年以上或现任村“两委”委员以上职务连续任职时间满3年以上的人员(符合“职位1”报考范围和对象的,不能报考“职位2”)。在全日制就读期间担任村干部的时间,不能计入任职时间。
4. 乡镇机关考录专职人民武装干部范围和对象为:衢州市生源且具有浙江省常住户口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和人民武装学院毕业学员。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是指: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以上毕业后参军入伍,现已退役的人员;被全日制普通高校录取或就读期间到部队服役,退役后继续学习并取得大专以上毕业证书的人员。
5.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现役军人、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18年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18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属于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规定不得确定为录用人选情形之一的,不宜报考各级机关单位公务员。属于《浙江省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考察工作暂行办法》(浙公通字〔2016〕12号)第十条、十一条规定不宜录用为人民警察情形之一的,不宜报考各级公安、林业系统人民警察;村干部在任村“两委”委员以上职务期间受过处分或在任上述职务期间对本村发生重大责任事故负有责任的,不能报考面向村干部招考的职位。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招录机关单位人员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回避情形的职位。
(二)招考条件
报考人员除应具备公务员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和报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以及符合上述招考的范围和对象规定外,还需符合以下条件:
1.年龄18至35周岁(1981年11月22日至1999年11月22日期间出生,下同),2018年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以上应届毕业生(非在职)年龄18至40周岁(1976年11月22日至1999年11月22日期间出生,下同)。
2.报考乡镇机关面向村干部“职位2”的,现任村“两委”正职的,年龄18至40周岁,具有国家承认的中专、高中以上学历。其他人员要求年龄18至35周岁,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
3.报考乡镇(街道)机关专职人民武装干部职位的,年龄18至30周岁(1986年11月22日至1999年11月22日期间出生,下同)。
4.报考各级共青团组织职位的,要求年龄18至28周岁(1988年11月22日至1999年11月22日期间出生)。
5.部分招考职位所要求的“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各类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和生产一线、农村、县级以下机关(含参公事业单位)工作,或自谋职业、个体经营累计2年以上的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基层时间计入基层工作经历。在全日制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基层工作经历。
本次招考所涉及的工作经历、服务期、任职期的计算统一截止到2017年11月22日。
6.报考各级法院、检察院机关法律职位的,应具有国民教育序列法律本科以上学历。报考法官、检察官助理职位的,须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并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取得C类资格证书人员,仅限于报考少数民族自治地方的法官、检察官助理职位);参加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也可以报考。
在2018年2月28日前通过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人高等教育学历考试并取得毕业证书的人员,符合职位资格条件的可以报考。
三、招考程序
(一)注册及报名
时间:2017年11月22日0时—11月27日17时。
网址:http://gwy.zjhrss.gov.cn(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
报考人员在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注册个人信息后,选择职位报名,逾期不再受理注册及报名。在此期间招录机关单位不作资格初审,报考人员可更改报考职位。
11月25日0时—11月27日17时,报考人员可在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登录后查询报名不足1:8及超过1:80比例的职位。系统每30分钟自动更新数据。
(二)资格初审
时间:11月27日17时—12月1日24时。
招录机关单位对报考人员是否符合选定的职位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初审,对初审未通过的人员将说明理由。在此期间报名系统不对报考人员开放。
(三)查询并再次报名
时间:12月2日0时—12月6日17时。
已报名人员登录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查询资格初审结果。通过初审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未通过的可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在再次报名之日起2天内完成,截止时间为12月8日24时。
(四)缴费确认
时间:12月2日0时—12月11日24时。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登录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进行网上缴费确认并查询是否完成。未按时缴费确认的,视为放弃报名。
(五)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时间:2018年1月2日9时—1月7日24时。
已完成缴费确认的人员登录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四、笔试科目和时间
笔试时间为2018年1月6、7日。每个科目满分均为100分。
(一)报考县级以下及行政执法类(含监狱、强制隔离戒毒系统、公安执法勤务类)机关单位职位的,考试类别为基层类,时间和科目为:
上午: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B卷)
下午:14:00—16:30 《申论》(B卷)
(二)乡镇机关面向村干部“职位2” 招考的,考试类别为村干部类,时间和科目为:
上午: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C卷)
下午:14:00—16:30 《综合应用能力》
具体考试时间、科目及地点详见准考证。报考人员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第二代身份证参加考试。
本次考试范围以《2018年浙江省各级机关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和《2018年度公安机关执法勤务类职位专业科目考试大纲》为准。考试大纲可在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查询下载。
五、加分并划定笔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
笔试每个科目满分均为100分,总成绩为两科原始成绩相加。报考公安机关执法勤务类职位的按照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公安专业科目考试成绩各占40%、30%、30%的比例合成笔试总成绩。对现任村“两委”正职报考乡镇机关面向村干部(含“职位1”和“职位2”)职位的,实行笔试总成绩加10分。
笔试成绩按规定做雷同甄别后,由省委组织部、省人力社保厅、省公务员局统一划定各类职位的笔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
六、确定体(技)能测评、面试对象
招录机关单位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各招考职位报考人员笔试总成绩,从到低分按规定比例确定体(技)能测评和面试对象。
法官、检察官助理职位按1:3确定面试对象(其中,招考计划3名以上的职位,按1:2确定)。
乡镇(街道)机关面向村干部和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招考的,按1:3确定面试对象。
乡镇(街道)机关单位专职人民武装干部职位按1:4确定军事技能测评对象(其中,招考计划3名以上的职位,按1:3确定)。
体(技)能测评对象放弃或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的,不再递补。体(技)能测评结束后,招录机关单位在体(技)能测评合格人员中,从到低分按1:3确定面试对象(其中,招考计划3名以上的职位,按1:2确定)。
其他职位按1:3确定面试对象(其中,招考计划3名以上的职位,按1:2确定)。
以上职位中出现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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