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辽宁省沈阳农业大学招聘公告【招129人】
2.考核
考核由用人单位(学院、部)考核和考核两个环节组成,主要考核应聘者讲课技能、科研潜在能力、岗位专项技能、工作实绩等。考核方式包括试讲、说课、答辩等,考核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
用人单位(学院、部)考核为基本资格考核,按岗位计分排序,并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按照招聘计划和考核合格人数1:1的比例确定资格考核通过人员。用人单位(学院、部)考核成绩不计入考核成绩。
资格考核通过人员参加考核,同时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达到和超过2/3同意票者确定为考核通过人员。考核成绩作为应聘者最终考核成绩。因应聘者自愿放弃、考核不通过等其他原因出现的岗位空缺,不进行递补。
考核时间等相关事宜由用人单位(学院、部)通知。
(五)体检
考试考核岗位根据应聘人员的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总成绩并列者,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考核岗位根据考核结果,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人员名单在沈阳农业大学人事处网站(http://rsc.syau.edu.cn/)公布。
体检工作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2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规定组织实施。对身体有特殊要求的招聘岗位,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
体检由统一组织在具有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检经验的三级甲等医院进行。应聘者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提出。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复检将在应聘者提出申请的7个工作日内安排。复检可另选体检医院进行,将上报省教育厅并商请省人力资源社会厅确定复检医院。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考察人员。
(六)考察
由省教育厅会同对拟考察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实地调查了解,并对被考察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中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将结论及依据明确告知被考察人员。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七)公示与聘用
拟聘用人员信息统一在辽宁人事考试网(www.lnrsks.gov.cn)和沈阳农业大学人事处网站(http://rsc.syau.edu.cn/)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对公示无疑义人员办理备案手续。对于公示有疑义的人员,将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公开招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初次就业签订3年以上聘用合同的,试用期为12个月),国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报名者有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均取消其应聘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或单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其他
(一)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二)考生自报名至拟聘人员公示(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顺畅,以便我单位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导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三)在招聘期间,如不按规定参加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办理有关手续等,视为自动弃权。
(四)在体检和考察环节,因体检不合格、考察不合格、自愿弃权、弄虚作假被取消应聘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不进行递补。
(五)应聘者弄虚作假,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以及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的,一经发现,取消应聘资格,如果已经聘用的,解除聘用关系。
七、其他未尽事宜按有关文件执行。
报名咨询电话:024-88487039
纪律监督电话:024-88487035转802
原标题:沈阳农业大学2017年公开招聘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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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农业大学
2017年11月23日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