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云南昭通法检系统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及后续工作安排的公告
(三)成绩计算及排名
1、面试成绩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最低控制线为70分。若报考者的面试成绩达不到面试最低控制线,无论笔试成绩如何,均视其综合成绩不合格,不得进入后续的体检和考察环节。
2、综合成绩
按《公告》要求,综合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具体合成办法如下:
综合成绩=包含加分在内的笔试成绩/3×50%+面试成绩×50%
计算成绩均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若出现综合成绩相等的情况,首先按面试成绩排名,如果面试成绩相等,则按照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排名。
四、体能测评、体检、考察
报考司法警察岗位考生,在面试结束后须进行体能测评。体能测评按照《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文件执行。
体检、考察及录用严格按照公告规定执行。拟录用人员名单将在《昭通法院网》、《昭通市人民检察院网》上公示。
体能测评、体检及考察工作由招考单位组织实施。体能测评、体检和考察出现不合格的情形,只在初次出现不合格人员的阶段进行一次性递补,无递补人员的岗位即取消。
五、公示和录用
(一)公示
拟录用人员将按照管理权限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工作单位或毕业院校、报考岗位代码,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天。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公示期内有反映且相关部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为保护个人权益,反映问题时须实名反映。
(二)录用
按照《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不能兼职的规定,拟录用人员与原工作单位之间签署的用工合同,必须自行与原单位解除。否则,取消录用资格,并按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进行处理。
昭通市委组织部
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 昭通市人民检察院
2014年7月7日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