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山西吕梁学院博士研究生及重点院校硕士研究生招聘公告【招45人】
(五)体检、考察
体检、考察人员由组织,统一到指定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体检费自理。体检按照《山西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修订)》标准执行。对体检不合格人员需要复检的,须经同意,在另一医疗机构复检。复检仍然不合格者,取消其录用资格,空缺岗位不再进行递补。
体检合格人员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意见》(晋人社厅发〔2017〕35号)中的有关要求进行考察。考察不合格人员空缺的岗位不再递补。
(六)确定拟聘人员并公示
根据体检、考察结果,由公开招聘工作领导组提出拟聘人员名单,经领导集体研究通过后,在本单位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报省教育厅审核并公示。
(七)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期满后,省教育厅将拟聘人员名单报省人社厅批复,批复后确定为聘用人员,由单位人事部门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拟聘人员如有违法违纪、材料不齐、提供虚假信息等情况,取消其聘用资格。如有主动放弃应聘资格的,或在办理聘用手续过程中,由于应聘人员个人原因无法办理聘用手续的,不承担任何责任。因上述原因出现岗位空缺时,不再递补其他应聘人员。
七、待遇
(一)硕士研究生岗位
列入事业编制,薪酬按照国家、省和我校规定的事业单位各类人员标准执行。
(二)博士研究生岗位
1.列入事业编制,薪酬按照国家、省和我校规定的事业单位各类人员标准执行。
2.政策:住房补贴50万(实领金额,一次性发放);科研启动费理工科20万,文科8万。
3.吕梁市政策:我校引进的博士研究生享受吕梁市开发区引进高层次科技人才政策,吕梁市先期给予20-50万元的科研经费。
4.山西省政策:教育部认定的“世界院校”和“世界学科”全日制博士毕业生到我校工作且签订不少于5年劳动合同的,省财政给予每人10万元生活补助,给予不低于5万元科研经费。
八、招聘纪律
(一)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切实做到公平、公开、公正,择优聘用。
(二)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的有关规定,坚持原则,规范操作,严肃工作纪律,严守工作秘密,严格实行回避制度。对违反规定者,视情节轻重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应聘人员以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者,如伪造、涂改证件、证明等,取消其应聘资格。
(四)公开招聘工作由省人社厅、省教育厅和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
原标题:吕梁学院2018年公开招聘博士研究生及重点院校硕士研究生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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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2月18日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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