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云南德宏州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及后续工作公告
面试成绩当场在面试现场公布,综合成绩当天内公布。
综合成绩 =(笔试总成绩/3 + 面试总成绩)×50%。
不进行专业测试的岗位的面试成绩即为面试总成绩,面试总成绩、综合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2位小数予以计算并公布。
如果保留两位小数的综合成绩相同,则面试成绩高者胜出;若面试成绩仍相同,则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高者胜出。
二、体能测评、体检和考察(政审)
面试结束后,在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按照综合成绩岗位排名及胜出规则,根据岗位招录人数等额确定进入体能测评、体检和考察人选。
(一)体能测评
报考公安(含森林公安)人民警察岗位的考生需进行体能测评,其他岗位考生无需进行。体能测评按照《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文件执行。
(二)体检
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等规定执行。
体检时,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人员,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考察(政审)
录用考察的重点是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职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考察工作按有关规定执行。
公安(含森林公安)人民警察岗位的体能测评、体检、考察(政审)工作由州公安局负责组织实施;非公安(含森林公安)人民警察岗位的体检、考察(政审)由公务员主管部门及招录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出现体能测评、体检或考察(政审)不合格情形时,只在初次出现不合格人员的阶段进行一次性递补。
体能测评和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