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河北承德技师学院选聘教师公告【招61人】
摘要:根据我院教学工作需要,经学院党委研究并报承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市编办批准,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选聘61名教师
按照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关于印发<承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承人社[2011]87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关于印发<承德市事业单位选聘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暂行办法>的通知》(承人社[2014]23号)有关要求,根据我院教学工作需要,经学院党委研究并报承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市编办批准,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选聘61名教师。现就公开选聘工作公告如下:
一、选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公开选聘,在全面考核基础上择优聘用。
二、组织领导
本次选聘工作在承德市事业单位公开选聘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成立承德技师学院公开选聘工作领导小组,制定选聘方案。本方案经承德市事业单位公开选聘工作领导小组核定。
此次选聘工作,由纪检部门全程监督。
三、选聘岗位、对象和条件
(一)选聘岗位
选聘岗位61个。具体选聘岗位、选聘人数、选聘条件等详见《承德技师学院2017年公开选聘教师岗位信息表》。
(二)选聘对象
公开选聘专任教师61名,要求全日制统招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2017年应届毕业生和往届毕业生,获得硕士及以上学位,专业与所设岗位要求专业相同。
(三)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龄18—35周岁(1982年12月20日——1999年12月18日出生);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有与选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学历学位、年龄和技能条件;
6.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现役军人;
3.承德市辖内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册工作(含试用期)人员;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选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5.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回避关系是指《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
(五)优先条件
在面试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依照学历较高者优先录取(若学历相同,按“985”院校、“211”院校、本硕连读、本硕专业相同或相近顺序录取),如以上条件均相同,则由承德技师学院公开选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择优决定。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