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第一季度重庆綦江区招聘事业单位人员医疗岗公告【招74人】
为进一步优化我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结构,充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市委组织部和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及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方针,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单位及岗位
本次綦江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90个岗位159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定向选派大学生村官6名、村和社区干部5名),具体招聘单位和岗位详见《綦江区2018年第一季度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情况一览表》(附件5,以下简称《一览表》)。招聘岗位有专业要求的,统一参照《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附件6)执行。
三、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凡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符合岗位招聘条件(详见《一览表》);
5.自愿在招聘单位服务5年及以上;
6.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的有关要求;
7.年龄35周岁及以下,取得中级职称者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高级职称者45周岁,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报名前一日。
(二)定向选派大学生村官招聘岗位的须是綦江区2017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未被录用为公务员的选派大学生村官。
(三)定向村和社区干部招聘岗位的须是綦江区行政区域内(不含委托万盛经开区管理的村、社区,下同)现任村(社区)党委(党总支、党支部)书记、村民委员会(社区委员会)主任、专职干部,年龄为40周岁及以下(1977年12月31日及以后出生)。截至2017年12月31日,任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委会(居委会)主任满3年及以上,任其他专职干部满6年及以上(若以前曾任上述职务1年以上,中间有间断,后又担任上述职务的,可以合并计算任职年限,但因违法乱纪被免职或撤职的除外)。
(四)以下人员不属招聘范围
1.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现役军人;服务未满一年,或服务一年以上但未提供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的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在读的非2018年应届全日制毕业生(2018年7月31日前未毕业的在校生) ;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本区内在编在岗人员不得报名参加同类性质事业单位的招聘考试。
正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非2018年应届本科生、研究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报考。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学位),其学历(学位)须在报名截止前获得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2. 定向村和社区干部招聘岗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在党纪政纪处内或者近5年内受过警告以上(不含警告)党纪政纪处分的;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以及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任职期间村(社区)发生重大责任事故并负主要责任或领导责任的;近三年年度考核有不称职等次的;2006年以来在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中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聘)用纪律行为的;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个人存在违法用地、违法建筑行为的;有虚报冒领、截留侵吞支农惠农资金,在征地拆迁、救灾物资发放、扶贫慰问等方面优亲厚友、收受好处费的;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与初审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网上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1. 承诺诚信报考。本次考试实行诚信报考制度,采用网上报名方式,不设现场报名。网上报名时只审核照片,不进行资格审查,面试前再对报考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审查。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报考岗位的资格条件和专业要求,仔细核对自己所学专业(所学专业必须与《一览表》岗位专业要求一致的才能报考,否则后果自负),选报符合自己条件和专业要求的岗位。报考时要填写诚信报考承诺书,如因不符合条件被取消资格,后果由报考人员自己承担。
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有效,对伪造、冒用有关证件、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的,恶意注册干扰正常报名秩序的,一经发现,即取消本次考试和聘用资格,并按国家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特别提醒:凡报考人员认为所学专业符合报考职位要求,但毕业证书上所列专业名称与职位要求的专业不一致的(含相近相似的专业),需由报考人员提供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或毕业院校盖章认可的学习课程等证明资料,在报名开始前经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并由区人力社保局备案后,方可报名。
2.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在2017年12月27日9:00至12月29日24:00期间登录綦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官方网站“网上考试报名”入口,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凭社保卡或身份证只能选择一个单位中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社保卡或身份证必须前后一致。报名时,报考者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和相关说明,按照说明要求如实、准确填写报考信息的各项内容并上传电子照片(jpg格式,20kb以下),准确记住报名序号(报名序号是报考人员报名确认、下载打印准考证和成绩查询等事项的重要依据和关键字)。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3.照片审核。本次网上报名只审核考生上传的电子照片是否符合报考要求,照片审核通过即视为报名通过,审核通过后不能再修改任何报考信息。
报考人员于2018年01月02日12:00前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报名是否通过,若电子照片不符合要求而未能审核通过,视为报名不通过。因电子照片审核未通过的,可在2018年01月05日18:00以前及时进行修改,重新等待审核。报考人员如对审核结果有疑问,可电话咨询綦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考试培训中心023-48628293、48625835。
4.网上缴费。报考人员初审合格后,须在2018年01月08日12:00前进行网上缴费,收取报名考务费100元,确认参考。报考者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确认。网络报名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确认的具体程序按网络提示进行。
5.打印准考证。网上报名审查合格并缴纳了报名考务费的,于2018年01月18日9:00起至01月20日9:00登录綦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官方网站“网上考试报名”入口打印本人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字迹、照片清晰),并在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社保卡或身份证原件按时到准考证指定的考点参加考试。因逾期打印准考证而影响参加考试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报名咨询电话:綦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公务员管理科(023-87268706)、綦江区培训考试中心(023-48628293、48625835)。
(二)考试与审查
1.开考比例
拟招聘岗位数与该岗位实际报考的人数须达到1:3(不含选派大学生村官)的比例才能开考,未达到1:3比例的,相应递减该岗位招聘数量至规定比例(按四舍五入情况处理),无法递减的,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因招聘岗位取消而不能参加招聘考试的报名者,退还其报名考务费。《一览表》中标注为“紧缺岗位”的岗位由区人社局核准后可放宽开考比例,并报市人社局备案。
报考教育系统所属教师招聘岗位采用笔试+专业科目测试+面试的方式进行;报考卫计系统和定向村社区干部、选派大学生村官招聘岗位的采用笔试+面试的方式进行。
2.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由綦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组织实施。笔试内容分别为《综合基础知识》(考试内容以修订的重庆市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大纲为准)和《专业知识》两科,分值各100分,共200分。其中《专业知识》的考试内容为:报考区教委所属教师的岗位为《教育公共基础知识》(考试内容以修订的重庆市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大纲为准);报考卫计系统所属事业单位医护人员招聘岗位的为《卫生公共基础知识》(考试内容以修订的重庆市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大纲为准);报考定向村社区干部、选派大学生村官招聘岗位的为《管理基础知识》(考试内容以修订的重庆市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大纲为准)。
笔试时间定于2018年01月中、下旬进行,具体时间及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3.现场资格审查
现场资格审查由区人力社保局会同主管部门共同组织实施。笔试成绩公布7个工作日后30天内,按照各岗位招聘人数1:2(不含选派大学生村官)的比例按笔试成绩从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选,若最后一名进入面试人员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面试。面试比例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递减后的招聘岗位人数按“实际参加面试人数×面试比例”公式计算,出现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或取消招聘。《一览表》中标注为“紧缺岗位”的岗位由区人社局核准后可放宽开考比例,并报市人社局备案。面试人员无法递减的,考生笔试成绩需达到其他岗位进入面试人员的最低成绩,方可进入面试。
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需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綦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进行现场资格审查,现场资格审查时提供以下材料:
(1)《綦江区2018年第一季度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资格审查表》(附件1), 2018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还需填写《綦江区2018年第一季度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推荐表》(附件3)、《报考人员诚信承诺书》(附件3)各1份。
(2)本人社保卡或身份证、毕业(学位)证以及招聘岗位要求的工作经历、资格证等其他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属于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和基层项目服务人员的须提供单位及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附件4)。
考生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现场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
经审查不符合报考条件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在报考同一单位同一岗位人选中按笔试成绩从到低分依次递补。
现场资格审查的具体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