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重庆綦江区赴高校招聘教育卫生事业人员医疗岗公告【招20人】
为促进我区教育卫生事业发展,全面教育卫生水平,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市委组织部和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及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考核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规定,经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核准,现面向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第二批)公开招聘教育卫生事业人员。
一、招聘原则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任人唯贤、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标准,采取考试考核方式进行。
二、招聘单位及岗位
本次公开招聘共计39名。其中,教师19名、医生20名(详见《綦江区2017年面向普通全日制高校毕业生(第二批)公开招聘教育卫生事业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1),以下简称《一览表》)。招聘岗位专业统一参照《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附件4)执行。
三、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凡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1.学历要求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全日制普通高校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
(2)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2018年应届免费师范生,并取得相应学历及学位。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3.遵守宪法和法律,品学兼优;
4.身体健康,符合事业单位聘用体检标准;
5.符合岗位招聘的具体条件(详见《一览表》);
6.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的有关要求;
7.自愿在我区教育系统、卫计系统服务5年(招聘单位至少3年)及以上。未满规定服务期者,解除聘用合同并承担相应违约经济责任。
(二)以下人员不属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本区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尚未建立人事关系但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聘(录)已进入体检及以后环节的人员;服务未满一年,或服务一年以上但未提供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的基层服务项目人员;未满服务期也未解除选派协议的选派大学生;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18年应届全日制毕业生;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正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研究生不能凭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报考;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学位)的人员,其学历(学位)须在报名截止前获得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四、招聘程序
此次公开招聘由区人力社保局牵头,会同区教委、区卫计委组成现场招聘小组,负责招聘工作,按照“自愿报名、公开竞争、择优聘用”的原则,采取资格审查、专业科目测试的方式进行,重点测评应聘者的适岗能力,主要考核应聘者的道德、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一)报名
1.报名方式:由应聘者本人持《綦江区2017年面向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第二批)公开招聘教育卫生事业人员报名(推荐)表》(附件2)一份等相关资料到指定地点现场报名。考生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查时应提供如下材料(原件、复印件):
①报名推荐表;②社保卡或身份证; ③毕业证、学位证(2018年应届生须2018年7月31日前取得,可先提供由出具的在校生/学籍证明或高校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或《全国普通高等毕业生就业协议书》);④岗位要求的学业成绩单、获奖证书、奖学金证明资料、职业(执业)或职称资格证、普通话等级证书等;⑤有工作单位的需持所在单位及具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公章的同意报考证明(附件3);⑥留学回国人员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⑦自荐书。
2.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查的时间及地点:
(1)区教委所属
2018年01月03日9:00--12:00在陕西师范大学招生就业指导中心报名处报名;
2018年01月06日9:00-12:00在华中师范大学招生就业指导中心报名处报名;
2018年01月09日9:00-12:00在重庆师范大学招生就业指导中心报名处报名。
诚邀符合条件的全国其他高校毕业生在报名时间内到上述地点现场报名。
区教委报名咨询电话:苑老师(13696463624)、孙老师(15923122628)。
(2)区卫计委所属医院
2018年01月06日9:00-12:00在成都中医药大学研究生院报名处报名。
2018年01月09日9:00-12:00在重庆医科大学研究生院报名处报名。
诚邀符合条件的全国其他高校毕业生在报名时间内到上述地点现场报名。
区卫计委报名咨询电话:曹老师(15111836799)、黄老师(13983832178)。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报考条件的应聘者报名。
(二)资格审查
由区人力社保局会同各相关部门统一组织实施,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指定地点进行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查,现场资格审查由用人单位严格按照岗位《一览表》规定的资格条件审查报考人员应聘条件,了解报考人员现实表现、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社会实践、获奖等情况,符合报考条件者进入考试考核环节。现场资格审查人员须在《报名推荐表》上签署审核意见并签字确认,谁审核谁负责。所有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均进入考试考核环节。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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