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广东汕头市澄海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特设岗位全科医生招聘公告【招20人】
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省政府令2009年第139号)和《汕头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暂行)》(汕市人〔2009〕269号)有关规定,按照省卫计委、财政厅、人社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生特设岗位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开展汕头市澄海区特设岗位全科医生的招聘工作,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全科医生20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情况简介
澄海区莲下中心卫生院、东里中心卫生院、隆都中心卫生院、上华镇卫生院、莲上镇卫生院、溪南镇卫生院、莲华镇卫生院、盐鸿镇卫生院、澄华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凤翔街道坝头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是区卫计局下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经费形式为财政补助一类(即财政全额拨款)。
二、招聘岗位和条件
(一)招聘岗位和名额:
本次招聘全科医生人数共20名,莲下中心卫生院、东里中心卫生院、隆都中心卫生院、上华镇卫生院、莲上镇卫生院、溪南镇卫生院、莲华镇卫生院、盐鸿镇卫生院、澄华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凤翔街道坝头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10个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各2人。
(二)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良好的政治素质、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
4.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心,愿意长期扎根基层为基层卫生事业发展做贡献;
5.身体健康,符合《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能适应岗位需要;
6.报考人员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取得副高职称或硕士以上学位的人员年龄放宽至45周岁以下,属于澄海区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报考的,年龄放宽至距法定退休年龄5周岁以上,年龄计算截止日期2018年1月11日。
同时,还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执业医师资格,且执业范围注册为临床类别全科医学专业或中医类别全科医学专业的医务人员。
2.具有执业医师资格,经过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含中医药管理部门)认可的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转岗培训、岗位培训并考核合格的医务人员。
3.具有二级以上医院工作经历和执业医师资格,从事内科、儿科临床工作5年以上,能够胜任全科医生岗位的医务人员。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参加招聘:
1.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机关雇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4. 曾因超生被有关单位依照《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作出处理决定,从该处理决定作出之日起未满五年的;
5.在历次事业单位招聘中已被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且服务期未满的,不得报考服务单位外的全科医生;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人员管理及相关待遇
(一)特岗全科医生纳入事业单位编制内管理,执行国家统一的工资制度和标准(其中,澄华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目前满编暂无空岗,非该中心在编人员报考的,聘用后人员身份为编外人员,由单位与特岗全科医生签订劳动合同,执行劳动合同相关规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险待遇,工资待遇按同岗在编人员标准核定。一旦用人单位有空编,优先安排特岗全科医生纳制内管理,由区卫计局报区人社局、区编办直接办理手续),并由省级财政补助每个岗位每年6万元,每年年度考核合格后一次性发放到个人账户。
(二)特岗全科医生聘期一般为3年,聘期内特岗医生需全职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服务期间统一变更第一执业范围为“全科医学”,由单位负责按程序办理受聘特岗全科医生的执业医师注册、变更或职业地点备案手续。
(三)特岗全科医生的绩效考核(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由所在单位负责,考核结果报区卫计局备案。
(四)特岗全科医生聘期满后纳入常设岗位管理。
四、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时间及地点。
1.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接受报名。
2.报名时间:2018年1月9日至1月11日,每天上午9?00—11?30,下午2?30—5?00。
3.报名地点:汕头市澄海区中山南路柑园池区卫计大楼5楼人事股,联系电话:0754-85714750。
(二)报名材料。
1.《澄海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开招聘特设岗位全科医生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附件2)1份,报名者须在“报名人签名”处亲笔签名。
2.个人近期同底大1寸正面免冠彩照2张(其中1张贴报名表上)。
3.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各1份(户口簿只需复印首页和本人页即可)。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