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江苏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招聘教学科研人员公告【招31人】
(二)试讲。通过报名资格审查的(1-23号岗位)参加试讲,办法由制定,并以电子邮件方式告知应聘人员。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的教育教学能力,招聘学院对课堂教学目标、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组织及教学效果做出评价,同时考核应聘人员的专业知识及运用专业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水平和能力。试讲成绩总分为100分,合格线为70分。试讲成绩当场公布。
(三)面试。1-23号岗位试讲合格人员和24-25号岗位通过报名资格审查人员参加面试。面试按照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制定的办法执行,主要测试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合格线为7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1-23号岗位试讲成绩的60%与面试成绩的40%相加为最终成绩,24-25号岗位面试成绩为最终成绩。
四、聘用
(一)考核结束后,根据应聘人员最终成绩,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应聘教师岗位的同时须符合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因体检不合格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不递补人员参加体检。
(二)对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进行考察。根据任职要求和岗位条件,重点考察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相关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
(三)根据综合考核、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网站、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官方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岗位编号、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现工作或学习单位、招聘考试的各项成绩、总成绩、排名等。
(四)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部门备案后,由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为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并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初次就业的聘用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聘用人员实行3个月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
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聘用资格:(1)无工作单位的人员在通知签订聘用合同后,15个工作日内不与签订聘用合同者;(2)应届毕业生不能按期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者。
五、招聘政策咨询及监督
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人事处负责回答此次招聘政策咨询。
招聘政策咨询电话:025-89668027
联系人:胡老师
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纪委、监察处对此次招聘工作进行纪律监督。
纪检监督电话:025-89668015
联系人:孙老师
六、招聘工作举报
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厅接受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举报。
1、江苏省教育厅
举报电话、传真:025-83335135
2、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厅
举报电话:025-83236075
原标题: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2017年度公开招聘教学科研人员公告(第二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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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公开招聘教学科研人员岗位(第二批).xls
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
2017年12月29日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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