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面向社会招录公务员简章
二○一四年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面向社会招录公务员简章
为满足兵团各级机关录用公务员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的有关规定,兵团党委组织部、兵团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决定组织实施兵团2014年考试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相当职务层次非领导职务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工作。全兵团共计划招录公务员1538名。其中兵团机关74名,师(市)以下机关1464名。
一、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反对民族分裂和非法宗教活动;
(三)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四)年龄在18周岁至35周岁(1978年8月4日至1996年8月4日期间出生),应届毕业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为40周岁以下(1973年8月4日以后出生);
报考人民警察(含法院、检察院等系统的司法警察,下同)职位的年龄按相关规定执行。其中25周岁以下指1988年8月4日以后出生,30周岁以下指1983年8月4日以后出生。
(五)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学历学位与工作能力;
(六)具备招录机关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招考职位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必须具有在县级以下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以上基层工作经历截止时间为2014年8月31日。
招考定向招录“四项目人员”职位的(含兵团选派生),报考人员应为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官(连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招考定向招录“在农牧团场工作的各类高校毕业生”职位的,在农牧团场工作经历必须满1年,工作期满的截止时间为2014年8月31日。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作为条件报考)、服务年限不满5年(含试用期)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不得报考。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报考人员不得报考构成回避关系的招录职位。
二、招考对象
(一)在疆工作的各类高校毕业生;
(二)在疆服务的“四项目人员”(含兵团选派生);
(三)新疆生源的高校毕业生;
(四)疆外生源的新疆高校毕业生;
(五)新疆户籍人员的配偶及子女;
(六)援疆干部的配偶及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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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