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湖北十堰市汉江师范学院新疆籍少数民族学生专职辅导员专项招聘公告【招1人】
因工作需要,经研究同意,报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厅批准同意(鄂人社事函〔2018〕10号),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汉江师范学院面向社会专项公开招聘新疆籍少数民族学生专职辅导员1名,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1.政治意识强,综合素质高。拥护党的领导,熟悉国家民族政策,维护民族团结,有较强的政治敏感性和政治鉴别力。中共党员或预备党员优先。
2.熟悉高等教育基本规律,热爱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事业。具有开展工作所需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水平和思想政治教育基本知识,具备基本的辅导员职业能力。
3.具有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及以上文化程度。
4.本科毕业生年龄不超过25周岁,硕士毕业生年龄不超过30周岁,博士毕业生年龄不超过40周岁。
5.乐于从事新疆籍少数民族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日常管理,愿意长期留在内地工作。有学生干部经历和辅导员工作经历者优先。
6.能够用双语(汉语、维语)开展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服务工作,组织协调能力强。
二、考核程序
公开招聘工作在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厅和教育厅的指导监督下,由组织实施。招聘工作全程接受校纪委和社会广泛监督。
1.资格审查。对应聘人员的学历学位、政治面貌、年龄等应聘条件进行资格审查;对应聘人员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质、现实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进行政审;审核应聘人员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2.笔试。对具备报名资格的应聘者进行笔试,按照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不足1:3比例的,按实际参考人数确定。
(1)准考证领取时间:2018年3月中下旬,上午8:30—11:30,下午14:30—16:30
(2)准考证领取地点:汉江师范学院组织人事部(启明楼410室)
(3)笔试时间:2018年3月中下旬(提前7天告知考生)
(4)笔试地点:汉江师范学院,具体地点和有关要求详见准考证。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主要考察考生对应聘岗位所需理论知识的掌握情况,实行百分制。
3.面试。成立面试考核小组,对参加面试的应聘人员进行考核,以结构化面试和实际操作等方式进行。
(1)面试开考比例的界定。笔试成绩是应聘人员进入面试的依据。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岗位数1∶3的比例通知进入面试,不足1∶3比例的,按实际参考人数确定。
对参加面试人数不足1∶3比例的,实行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控制,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为80分。对达不到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进入考核、体检阶段,相应招聘岗位计划取消。
(2)面试时间和地点。面试时间另行通知,地点设在汉江师范学院明理楼B408室。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两部分计算考试总成绩,满分100分。其中,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分别占30%、70%。计算考生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4.考察。成立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现实表现进行考察,并对考察对象的报考资格进行复审。
5.体检与心理测试。根据考生考试总成绩,按照招聘计划按1∶1比例从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如考试总成绩相同,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体检地点由指定市内三甲医院,且安排专人带队;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体检标准及办法执行;体检费由应聘人员自理,体检时间另行通知。心理测试结果作为是否聘用的参考依据。
若无特殊情况、且未能在规定的体检、心理测试开始时间前及时报告,没有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及心理测试者,视为自动放弃,可从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从到低分依次递补,并整理完整合法有效的递补材料,进行备案。
三、公示、备案审批与聘用
1.专项公开招聘工作由专项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审查考核、测试结果。经考核符合要求的,确定为拟录用人员,拟录用人员名单在汉江师范学院网站(http://www.hjnu.edu.cn)公示7个工作日。
公示无异议后,通知拟录用人员到校办理有关手续。
2.招聘工作完成后,聘用结果由上报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厅备案审批,审批通过后签订正式聘用合同。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