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第一季度重庆潼南区招聘教育系统人员公告【招43人】
为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及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规定等文件精神,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核准,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潼南区教育系统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方针,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择优聘用。
二、招聘计划
1.公开招聘教育系统工作人员43名。
2.具体招聘单位和岗位详见《潼南区2018年一季度教育系统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岗位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
三、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凡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均可报考: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符合岗位招聘条件(详见《一览表》);其中2018年应届毕业生需在2018年7月31日前取得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和职业资格证书等;
5.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工作人员以及基层服务项目人员,需提供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签章同意的报考证明,方可报考;
6.招聘人员须在潼南区服务5周年及以上,其中,在招聘单位服务3年及以上,否则解除聘用合同、终止人事关系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7.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的有关要求;
8.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8年2月7日。
(二)以下人员不属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现役军人;潼南区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其他
正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本科生、研究生(2018年应届毕业生除外),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报考。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学位)的人员,其学历(学位)须在2018年7月31日前获得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点。
(一)提交报考申请
报考人员可在2018年2月8日9:00起至2018年2月23日24:00时期间(法定节假日除外)登录网址http://183.64.166.56:8081/zjcooadmin/login.php,点击“重庆市潼南区2018年一季度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进入报名系统,提交报考申请,本次报名不填报到具体,只填写音乐教师、体育教师、美术教师、计算机教师、特殊教育岗1、特殊教育岗2等岗位,考试结束后按考试考核总成绩及招聘名额从高到低自主选择招聘。
特别提示1:本简章专业条件参照《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简称《专业参考目录》)审核报考专业。因不同、不同学历层次致使同一专业称谓不一致而未纳入《专业参考目录》的,经培养高校、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属同一专业的,经审核同意可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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