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山东临沂职业学院招聘高层次人才公告【招11人】
五、公示和聘用
招聘单位根据考试、考察、体检结果,按有关程序确定拟聘用人员,经同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同意后公示7个工作日无异议的,由单位提出聘用意见,并填写《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登记表》和《事业单位聘用人员情况汇总表》,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备案。
符合聘用条件的,由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聘用人员备案后,聘用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并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高层次人才招聘岗位最低服务年限为五年,应聘人员须与单位签订最低服务年限协议。受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六、相关待遇
聘用的博士除执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待遇外,一次性提供安家费10万元;聘任,聘期5年内,完成岗位目标,考核合格,岗位津贴5万元/年,享受副教授工资待遇。
七、其他事项
1.对违反公开招聘考试纪律的应聘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部令第35号)处理,对招聘工作中存在不诚信情形的应聘人员,纳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与诚信档案库。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依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部监察部令第18号)等有关规定给予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有关规定,从事命题、阅卷、面试等工作的专家不准参加任何形式的考试辅导。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管理机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命题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临沂职业学院公开招聘工作无关。
3.应聘人员在应聘期间要及时了解招聘网站发布的信息,并保持所留联系电话全天24小时通讯畅通,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4.本次招聘工作贯彻落实关于推进高等教育综合改革精神,执行高校编制和人事制度改革有关政策规定。
5.本次招聘人才执行临沂市高层次人才待遇有关规定,其他未尽事宜按照临沂市《关于进一步加强高层次人才引进培养工作的意见》执行。
原标题:临沂职业学院2018年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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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职业学院
2018年2月 13 日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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