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2018年选调应届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培养锻炼工作的公告(400人)【省内高校】
省内各有关高校党委:
选调应届高校毕业生到基层锻炼,是培养选拔年轻干部的“源头工程”,是立足长远发展、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的重大战略举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6〕79号)等政策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决定2018年继续面向省内和省外有关高校组织实施选调应届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培养锻炼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决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用人标准和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高标准、高质量选调政治素质好、学历层次高、综合能力强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培养锻炼,努力造就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年轻干部队伍,为推动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实现全面振兴提供源源的后备力量。
二、选调数量和对象
1、选调数量:省内和省外高校共选调400名。
2、选调对象:省内25所和省外部分全日制公办普通本科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在校应届毕业生。
上述院校中定向培养、委托培养及独立学院毕业生不列入此次选调范围。
三、选调资格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对基层群众怀有深厚感情。
2、学习成绩优良,专业知识扎实,按时获得相应学制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3、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综合分析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
4、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
5、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6、在本科或研究生学习期间,至少连续一年担任过一定层级的学生干部(具体类别由各高校党委根据实际情况认定)。
7、品行端正,肯于吃苦,甘于奉献,事业心和责任感强,有志于从事基层工作并具有发展潜力。
8、身体健康,符合录用公务员的体检标准,能适应基层工作需要。
9、凡在校期间受过处分,或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法律法规明确提出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情形的,不能报考。
四、选调程序
1、确定选调和推荐名额。一是按照各地需求计划,同时注重引导高校毕业生到艰苦边远地区、高考生源地干事创业,确定各地选调招录计划(见附件1)。二是根据各高校2018年党员毕业生数量,同时结合近三年选调生报名和录用情况,科学确定各高校推荐名额(见附件2)。全省各高校推荐总人数控制在1500名左右。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