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云南怒江州紧缺卫生专业技术人才引进公告【招45人】
(四)开考比例
每个岗位应试人数和引进岗位计划数原则上不得低于3:1。
三、面试、考核和聘用
(一)面试考核
根据现场报名情况,经报名、资格初审后,以不低于开考比例为标准确定面试人选。面试考核结合卫生行业特点,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考察应聘者运用所学医疗卫生专业知识解决报考岗位实际问题的能力以及应聘者的逻辑思维能力、分析判断能力、组织协调能力、人际沟通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等。面试时间和地点届时另行通知,无法联系或未按要求按时到场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面试。
(二)综合评价
面试结束后由专家组对应聘者的面试结果进行定量、定性等综合评价后实行量化打分。经专家组集体评议,并根据计分组计分结果,按照“择优聘用”的原则,确定引进对象。
(三)签订协议
用人单位召开应聘人员座谈会,供需双方签订就业协议。
(四)资格复审
签订协议后到怒江州就业的卫生专业技术人才,到应聘医院所在地的州、县卫生主管部门报到时,需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是对考生报名时提交的所有个人信息进行最后核实),资格复审需提交: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及岗位要求的证书原件和本人学籍档案。资格复审不合格及届时未能提供相应材料原件的不予办理聘用手续。
(五)体检及聘用
资格复审合格后到与怒江州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签订了合同的具有公务员体检资格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合格后报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办理聘用手续。体检不合格的不予办理聘用手续。
四、待遇
(一)引进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一旦办理聘用手续,均统一纳入怒江州卫生事业编制,享受国家规定待遇。
(二)本次招聘所有岗位均要求本科学历,故报考本次招聘岗位的研究生不享受《怒江州事业单位引进紧缺专业人才办法(试行)》中关于研究生的优惠政策。
(三)招聘到怒江州人民医院的硕士研究生学历的人员,由医院补助5万元安家费。
五、纪律
在引进工作中,必须严格执行原国家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2005〕第6号)、《云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测评暂行办法》的规定,切实做好引进工作,如有违反相关规定的,必须严肃查处。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咨询电话:
怒江州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电话:0886-3622651)
怒江州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电话:0886-3627980)
原标题:2018年怒江州引进紧缺卫生专业 技术人才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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怒江州人力资源和社会局 怒江州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8年3月9日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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