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云南玉溪师范学院博士招聘公告
③ 在编在职的公务员及事业单位的人员报考,须出具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的同意报考证明(原件),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人员)还须出具本人签名的放弃公务员身份的承诺原件;
④ 岗位要求的其它证明材料。
以上报名所需材料经压缩后以同一邮件的另一附件形式发送至报名邮箱。
(二)资格审查
经招聘考核领导小组认定符合条件的,由用人单位(学院)通知本人到校考核。
(三)考核方式及内容:
由各学院组织应聘博士研究生进行专业能力考核;博士研究生专业能力考核成绩即为博士研究生个人考核总成绩;考核工作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各学院将考生的考核总成绩报人事处。
(四)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
由招聘考核领导小组根据考生考核总成绩(不低于80分)确定拟录用人选。
(五)考察及政治审查
由对拟录用人员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全面掌握拟录用人员的现实情况,并对拟录用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审。
(六)体检
拟录用人员按规定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自理,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体检须在三甲医院进行,拟录用人员对体检结果如有异议,可于获得本人体检结果后3个工作日内向招聘考核领导小组申请进行复检,复检申请经招聘考核领导小组批准后,须在5个工作日内到指定医院完成复检。考生只能申请进行一次复检,复检结果为最终结论。
(七)公示
考察、政治审查、体检合格者,由招聘考核领导小组提出的拟录用人选,经党委会议授权确定后,录用人员名单在我校校园网上面向社会公示7个工作日。在公示期内,对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的考生,不予聘用。为保护报考人员权益,反映问题时须实名反映。
(八)录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签订就业意向性协议,并报玉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审核批准后办理有关录用手续。当录用人员放弃签约时,经报请研究同意后可与后续名次的考生签约。
按规定与录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七、其它说明事项
(一)在国外攻读博士的留学人员,其学历、学位必须通过国家教育部认证。
(二)考生报名时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准确。若有不符或弄虚作假的,经查实一律取消考试资格和成绩,已签订的协议无效。
(三)招聘工作由玉溪师范学院纪委监审处负责监督。公开招聘工作的有关事宜及通知,请浏览玉溪师范学院组织人事处网页。
(四)本公告由玉溪师范学院人事处负责解释。
公开招聘工作咨询电话:0877-2058559
15706970557(人事处)
公开招聘工作监督电话:0877-2058862(纪委监审处)
玉溪师范学院地址:云南省玉溪市红塔区凤凰路134号
原标题:玉溪师范学院2018年常年招聘博士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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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溪师范学院
2018年3月9日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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