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福建上杭县招聘中小学幼儿园(含职业中专、特殊教育)新任教师公告【招121人】
四、资格复审
(一)确定为面试人选的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另行公告)携带所报考职位资格条件要求的有关材料原件、复印件到上杭县教育局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主要核实报考人员是否符合报考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填报的信息和提交的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二)不按规定时间和要求进行资格复审的考生、以及资格复审不合格的考生,取消面试资格,相应职位空缺面试人选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进行递补。
(三)资格条件的最终确认以复审为准。经上杭县教育局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名单在上杭县教育网公告。
(四)经资格复审合格进入面试的报考者中,因故自行放弃面试的,应在面试开始前5天下午17:00之前由本人书面向上杭县教育局提出放弃面试申请;经县教育局确认后,在报考该职位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选。
(五)相关职位空缺面试人选,从相应职位达到笔试合格线以上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面试人选由上杭县教育局通知,并在面试开始前2天下午17:00之前按上述要求到上杭县教育局进行资格复审,复审合格者方可参加面试。
(六)下列情形造成的相应职位空缺面试人选,不予递补:①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面试的;②个人放弃面试但在面试开始前5天下午17:00之前未递交申请放弃书面材料的;③递补的面试人选在面试开始前2天下午17:00之前未进行资格复审的;④面试开始前1天当天因再次递补人选资格复审不合格等情形而无法进行递补工作的。
(七)在严格复审的前提下,除非考生提供虚假报考信息、骗取报考资格的或相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或失职渎职的,不再将“报考资格不符”作为面试之后该职位申请递补的理由,以维护资格复审的严肃性。
(八)资格复审时应携带的材料:
1.应聘幼儿园教师职位(含职位一、二)、农村小学教师职位(含职位一、二)、农村中学教师职位、职业中专专业教师职位以及特殊教育教师职位的人员(不包括已在上杭县公办幼儿园、公办附设幼儿班编外自主聘用教师和上杭县民办幼儿园教师)在资格复审时须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复印件:
(1)身份证。
(2)招聘职位相应的高等院校毕业证书、学位证书(2018年应届毕业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和就读院校提供的相关有效证明材料),以及提供学信网下载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暂无法在学信网查询下载的须提供毕业证书及相关学籍档案的证明材料。
(3)户籍或生源地相关证明材料。招聘范围为龙岩市的,身份证户籍地或《居住证》属龙岩市辖区内的、以及龙岩市内高校的市外生源2016年、2017年、2018年应届毕业生不需提供该证明;身份证户籍地或《居住证》不属龙岩市辖区内的,可提供包含应聘对象信息的家庭户口簿或考入取得第一个全日制普通教育大中专学历的院校时在龙岩市辖区内的高中毕业证书等。
(4)教师资格证。尚未取得报考职位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但具备办理相应教师资格证条件要求的报考人员,须提供2018年3月18日前取得的有关证书:①普通话水平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证书(报考语文学科教师职位的,须取得普通话水平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证书);②教育学、心理学合格证及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过渡期相应教师资格面试合格证,或者提供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相应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
2018年应届师范类毕业生提供由所在院校出具毕业时可取得相关学科教师资格证的有效证明材料。
职业中专专业教师职位(音乐专业教师除外)对教师资格证不作要求。
(5)已在国有单位正式就业的人员及服务基层项目现仍在岗的人员,需提供相应的工作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6)网络报名登记表一份(网络报名审核通过后打印)。
(7)一寸免冠同底彩色照片2张。
2.我县公办幼儿园(班)编外自主聘用教师、我县民办幼儿园教师报考幼儿园教师职位二的,在网络报名之前(3月22日前)随带以下材料原件、复印件到县教育局人事股现场审核,现场审核合格后方可网络报名。
(1)身份证或《居住证》等户籍或生源地相关证明材料。
(2)大中专院校毕业证书及学信网下载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暂无法在学信网下载的可先行报考,但在应聘其他职位人员资格复审时(具体时间另见公告)须提供相关学籍档案的证明材料。
(3)幼儿园教师资格证。
(4)在我县公办幼儿园(班)编外自主聘用的教师提供以下材料:所在中心小学(中心校、县直幼儿园)出具的工作年限证明;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交年限证明(即缴费清单证明材料)。
(5)在我县民办幼儿园(班)的教师提供以下材料:与所在民办幼儿园(班)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交年限证明(即缴费清单证明材料)、工资册(每年仅需提供6月份和12月份的工资册)等有效证明材料。
(6)《上杭县2018年公开招聘幼儿教师报名登记表》(一式一份,表样附后)。公办幼儿园(班)编外自主聘用教师和民办幼儿园(班)教师的报名登记表须分别经所在中心小学(中心校或县直幼儿园)、民办幼儿园(班)负责人审核同意签名,并加盖(园)公章。
(7)一寸免冠同底彩色照片2张。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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