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安徽黄山学院选聘应届本科毕业生留校担任专职辅导员10人通知
发布时间: 2018-03-26
根据《普通高等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第43号令)和相关文件精神,为我校辅导员选拔质量,优化队伍结构,建立一支高素质的专职辅导员队伍。经研究,决定在黄山学院2018届本科毕业生中选拔一批毕业生留校担任专职辅导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导机构
黄山学院专职辅导员选聘工作领导组
组长:胡家俊
副组长:庄丹娅 王佩玲
组员:张德学、陶卫平、曾小保、黄先进、程周旺、窦卉平
二、选聘原则
(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择优聘用的原则;
(二)坚持统一组织、分工负责的原则。
三、选聘岗位及名额
专职辅导员岗位:10名。
四、选聘条件
(一)黄山学院2018届应届本科毕业生,2018年7月31日前获得本科毕业证、学士学位证,须是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
(二)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质、心理素质;具备良好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能力、协调沟通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组织管理能力;热爱并善于做学生思想政治工作;
(三)担任学生干部不少于二年,且至少二次获得校级及以上荣誉称号(校级荣誉称号的认定以证书签章是否为校级行政或者党委的签章为准),无任何违法违纪处分记录;
(四)本科期间每学年综合测评排名均在全班前1/2以内,且无补考课程;
(五)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能胜任本职工作,符合体检标准(具体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及操作手册(试行)》和规程等有关文件执行)。
四、聘用方式及待遇
(一)以人事代理方式予以聘用,基本工资、绩效工资、住房公积金参照在编在岗同级同类人员标准执行。
(二)根据有关政策规定,为人事代理人员缴纳各项社会保险,其中单位应缴纳部分由支付,个人应缴纳部分由代扣代缴。
(三)人事档案由黄山市人才服务中心管理。
五、选聘程序
(一)个人报名
选聘通知发布后,符合条件的学生可以到所在学院进行报名,报名时须提交《黄山学院专职辅导员选聘报名表》(一式两份,双面打印),并提供各项证书的复印件一份。报名截止时间为2018年3月31日。
(二)学院推荐
2018年4月3日前,各学院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在《黄山学院专职辅导员选聘报名表》上签署学院审核推荐意见,加盖院部党总支公章,并将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名单及《黄山学院专职辅导员选聘报名表》、相关证书复印件(院部负责审核并在复印件上加盖院部党总支公章)、学习成绩单(由院部统一打印并负责到教务处审核盖章)等材料报送至学生工作部。
(三)审核
2018年4月10日前,专职辅导员选聘工作领导组对学院推荐材料进行审核。
(四)考核通知
2018年4月12日前,专职辅导员选聘工作领导组将条件合格人员名单及相关考核通知在校园网及学生工作部(处)网站通知公告栏内予以公布。
(五)考核
考核由笔试、面试及考察三部分组成,笔试、面试均为百分制,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
1、笔试。主要考核考生的思想政治教育的政策水平、学生管理能力、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黄山学院相关管理规定等内容。
2、面试。考生笔试成绩从到低分顺序,按1:4比例确定面试入围人员,面试主要考查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心理素质、业务能力、表达沟通等综合职业素质与能力。
3、考察。面试结束后两周内,以笔试与面试综合排名成绩及选聘名额按照1:1.2的比例对应聘人员进行考察,到应聘人员所在学院听取学生和学院意见,作出考察结论,考察未通过者根据综合排名成绩及考察结论从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六)确定拟聘人选及公示
专职辅导员选拔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考核情况提出拟聘人选,报研究审定后在校园网公示,公示期间,对拟聘人员有异议的,可以向专职辅导员选拔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部)或者纪委投诉,有关部门应当及时核查处理。
(七)体检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须参加体检,体检原则上在指定三级甲等医院进行。对体检不符合要求的,根据缺额,经批准后根据综合排名成绩及考察结论从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应聘人员在接到体检通知后两周内未及时按要求完成体检,可取消其体检资格。
(八)签约聘用
公示无异议后,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拟聘人员三周内未及时与签订就业协议,可取消其聘用资格。
新聘人员实行聘用制,报到时签订聘用劳动合同,首聘期限(服务期限)为四年,试用期为六个月,包括在合同期限内。
六、 本次招聘由专职辅导员选拔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原标题:关于选聘2018届本科毕业生留校担任专职辅导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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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