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湖北鄂州市事业单位招聘公告【招106人】
(一)考察
1、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
2、考察工作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人岗相适的用人标准,重点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存在任职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中还要对应聘者的报考资格进行复审。考察中,若发现有影响聘用并查证属实的情形的,取消聘用资格。
3、因考生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的,招聘单位可在报考同一岗位人员中,依考生笔试和面试总成绩从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
(二)体检
1、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组织实施。
2、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经主管部门研究同意,可以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3、应聘者须认真完成全部体检项目,如在规定时间不按要求完成全部体检项目的,视同自动放弃体检资格。对妊娠期的女性考生,可按医嘱暂缓可能对胎儿健康有影响的体检项目,待妊娠期结束后补做且体检结论合格的,再行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4、体检费由应聘者承担。申请复检的,由申请方负担复检费用。
5、因考生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招聘单位可在报考同一岗位人员中,依考生笔试和面试总成绩从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
八、公示及聘用
招聘单位根据考生综合成绩、考察、体检情况集体研究确定拟聘人选,经主管部门审定后,在市人社局、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按有关程序办理聘用手续,签定聘用合同,实行岗位管理,并按所聘岗位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公示中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证属实的,不予聘用。公示中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被聘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自接到聘用通知20日内)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取消后空缺的岗位不再递补。
这次招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年,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办理手续;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九、对违纪违规人员的处理
公开招聘过程中的违纪违规行为,依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进行认定和处理。
十、其他事项
本公告由鄂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负责解释。公告附件《岗位表》中所列的内容,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解释(咨询详见附件三)。
招聘公示公告及相关信息请关注鄂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门户网站和招聘部门网站。
原标题:鄂州市事业单位2018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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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8年鄂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xlsx
2.2018年鄂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doc
鄂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
2018年4月2日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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